一位熟悉德交所的證券律師告訴本報記者,德國上市公司的收購行為只要是達到控股目標公司,就必須披露,至于收購主體,一直到上市公司的三級子公司,其收購行為都必須公開披露。
此外,目前,亞洲竹業還深陷一樁重大訴訟案件中,亦未予披露。
據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2011年10月,關于中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訴Asian Bamboo AG全資子公司Asian Bamboo (Hong Kong) Industrial Co., ltd。和Hong Kong XRX Bamboo InvestmentCo., ltd。及其實際控制人林作俊案件,已由中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向Asian Bamboo (Hong Kong) Industrial Co., ltd。和Hong Kong XRX Bamboo InvestmentCo., ltd。及其實際控制人林作俊發出傳票,但Asian Bamboo AG至今未發布信息披露。
截止到目前,上市5年有余的亞洲竹業已從德國股市獲得多輪融資,并且得到多家國外金融機構貸款支持,迄今為止尚無金融機構提示亞洲竹業的投資風險。
對上述內容,截至截稿時,記者未能采訪亞洲竹業得到相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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