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類新金融方面,近幾年我國私募股權基金(PE)和陽光私募基金都得到了高速發展。私募基金的發展趨勢,一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將得到很大的發展;二是未來若干年內,信托型陽光私募基金將仍是私募基金的主要組成部分;三是私募基金投資策略將大大豐富,加速向對沖基金轉型;四是海外對沖基金也將在國內高端理財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融資租賃類新金融方面,需要深入、持續發展,一是要形成對租賃業的統一監管;二是要擴大租賃機構融資渠道,使其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三是通過對接人民銀行征信體系從而降低承租人的信用風險等。
風險管理類新金融方面,在利率市場化與匯率體制改革之下,推行了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國債期貨等利率風險轉移類金融工具與貨幣互換、遠期貨幣協議等匯率風險轉移類金融工具。
應用類新金融主要有民生金融、科技金融和產業金融,值得我們關注的是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
科技金融,是指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的融合。對于我國科技與金融結合路徑的建議有:財政性金融方面,財政部門在稅收征管上可以采用網絡報稅技術、電子稅控技術、企業數據處理系統以及財務報表核查技術,在服務上可以采用網絡化的企業信用評級系統。金融中介方面,以科技銀行為試點的商業銀行創新其傳統的運營模式,不同規模的商業銀行適合不同規模的科技貸款。資本市場的規制方面,需要借鑒美國股票市場經驗,完善主板、二板、三板和債券市場。
綠色金融,是指通過金融手段間接調控企業和個人行為,使之更好地滿足全社會的環境保護要求,主要包括碳減排交易、排污權交易和綠色信貸三種常見的環境金融產品。碳減排交易方面,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成立了碳減排交易所,交易對象包括CDM以及各省市自愿性減排項目。排污權交易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有江蘇模式和嘉興模式,在北京、天津等排放交易所,除了碳減量單位,也可進行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權交易。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通過調節對工業企業的信貸,約束其完成環保要求、減少環境污染,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正逐步與世界接軌。
進一步發展“新金融”的政策建議
結合我國金融體系特點和新金融發展現狀,未來應當進一步發展新金融,從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首先,大力發展小微銀行機構。小微銀行機構一方面對大中型銀行的創新有推動作用,另一方面能實現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服務的差異化、專業化和個性化,實現市場的有效細分。具體建議有:降低小微銀行準入門檻,相對獨立監管;積極引入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鼓勵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比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中小企業投融資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
其次,用“市值”對銀行進行考核和管理。在經濟結構調整和金融改革深化大背景下,有創新意識的銀行會受到資本市場青睞。為鼓勵銀行更加重視持續的盈利增長、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育和公司治理的完善,特別是關注中長期的創新能力和風險管控,銀行管理層的考核指標需要更加合理,銀行規模和利潤考核都有其局限性,為此,建議將市值考核和激勵納入考核范疇。
第三,政府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擔保。中小企業融資需要體系支持,國際和國內經驗都表明,逐步建立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具體建議有:政府出資直接建立擔保機構,支持戰略性行業小企業發展;鼓勵高新技術園區、行業協會組或區域組建專業化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支持和規范小企業擔保機構,對于擔保公司發展給予合理支持,同時確定監管框架,規范小企業擔保行業。
第四,培育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市場體系,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著手:大力發展二板市場、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風險資本市場等;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政府重點推動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進行發行企業債券的試點工作;培育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公司、私人股權基金等多種市場主體,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第五,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新金融發展呈現經營一體化趨勢,將對我國當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造成沖擊,應盡快建立各監管部門間互相溝通和協商的平臺,扶植和鼓勵新金融發展。具體建議有: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轉變監管觀念,確立審慎監管的主導思想,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監管水平,推動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方式轉變等;條件成熟時成立金融監管委員會,統一監管機構,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資源進行整合。
第六,構建由政府引導全局、兼顧市場主體需求的新金融發展系統。中國金融系統是金融中介主導型,因此金融改革的突破點應該是金融中介的市場化經營。政府可以推出優惠的財稅政策和為微觀創新主體提供金融支持,如:對金融機構稅后利潤用于研究開發,返還相應的所得稅;對符合政府導向的企業自主研究開發項目實施獎勵,給予獎勵或貸款貼息等。
最后,應有的放矢地制定科學的貨幣政策。具體建議有:加強調查統計,建立統一的、全面共享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立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通脹等多指標相協調的中介目標體系;弱化存款準備金等數量型工具,強化價格型工具;加強央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協調配合;加強資本充足率監管,降低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調控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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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新金融”發展的趨勢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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