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解釋”),這是我國反壟斷審判領域的第一部司法解釋。為此,有關行業壟斷及反壟斷的話題再次成為熱點。專家觀點認為,目前諸如輕工、日化、飲料等行業都不是壟斷的問題,而是市場集中度不夠,導致市場出現無序競爭。某些占據市場多數份額的企業,如果不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也不涉及壟斷。
解決行政壟斷才是根本
縱觀國內各大行業及行業內的龍頭企業,其占據的市場份額似乎已經達到了壟斷的程度。但是有沒有一種量化的標準對壟斷行為加以評判呢?商務部高級研究員馬宇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采訪時表示,“標準沒法兒說,基于行業的不同沒有辦法做一般性的判斷。”
馬宇研究員表示,“目前從國內來看有兩個極端,即在一些重要領域中是行政壟斷,即通常所說的電信、石油、鐵路、電力等領域,這一塊兒才是國家反壟斷要解決的,這個壟斷不能解決,別的壟斷都只是表面。”
另外,在其他一般開放性領域中,我們國家的壟斷問題還沒有到壟斷高發期階段。不管是電子信息行業,還是輕工、日化、飲料行業等都不是壟斷問題,而恰恰是很多領域中的市場集中度不夠。我們看到市場現狀并不是因為壟斷造成的惡果,往往是惡性競爭,市場控制出問題�,F在如果不去反行政壟斷,而是去市場集中領域去反壟斷,恰恰是把問題搞顛倒了。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龔柏華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行業壟斷比較常見的形式就是價格聯盟。聯盟成員共守同盟維持最低價格,比如過去常見的幾大航空公司搞聯盟不降價,這就是一個利用壟斷地位的市場行為。”
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視為壟斷
記者在《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中看到,“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過,《反壟斷法》同時也規定,只有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形才應被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是如何表現的呢?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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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商務部專家:電信等領域才是反壟斷要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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