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信業壟斷問題再次被媒體曝光后,有關部門正在謀求問題的解決之道。一方面,國家寬帶戰略提上日程,工信部部長苗圩在去年12月宣稱要像重視高速公路、高速鐵路一樣重視寬帶網絡建設,并且已經向國務院建議將“寬帶中國”作為國家戰略;另一方面,作為打破電信業壟斷的根本舉措,他也“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電信等領域參與市場競爭”,并制定相關的措施。
去年6月份,有業內人士透露,工信部將出臺進一步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方案,三家電信運營商、廣電方面和民營企業將共同出資,成立“駐地網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三家運營商和廣電方面占51%的股份,民營占股49%。實施方面,擬先由地方政府提出試點方案,并持有項目申報權,工信部將保留項目審批權、駐地網享有價格控制權。
雖然最終的方案尚未出臺,但是電信基礎業務的壟斷確實已經破冰。飛象網CEO項立剛指出,在促進網絡建設、整合各種資源的大背景下,方案實施的可能性很大。
在民營資本進入電信基礎業務問題上,政府相關部門的引導是決定性的因素,同時國外的既有做法也可以提供借鑒。
作為“試驗田”的駐地網
用戶駐地網是指通過標準化的用戶網絡接口(UNI)接入到公用電信網的用戶網絡設施,可以認為是運營商的接入網與用戶網絡(如家庭網絡或企業內部網絡等)或用戶終端設備之間的網絡,手機等終端必須通過駐地網進入接入網實現通信,因此,駐地網對于防止固網運營商“最后一公里”的壟斷會起到一定的作用,從防止通信網絡的重復建設和投資浪費的角度看,也有積極的意義。
其實民營資本進入“駐地網”市場早就不是新鮮事兒。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四川一家名為泰龍通信(當時為太隆通信)的民營企業,就曾與聯通四川分公司合作,代辦聯通市話的終端網建設。1997年底雙方簽訂協議,其中規定泰龍通信投入資金進行(用戶駐地網的)房屋、設備和線路建設,產權屬于泰龍通信,由泰龍通信負責進行建設和維護,聯通進行管理和運營,在發展用戶后聯通將電話初裝費、每月月租費和駐地網內產生的通話費返回給泰龍通信作為代辦費和投資建設費回收。到1998年6月,四川聯通正式授權泰龍作為聯通一個項目部進行用戶駐地網的投資建設和電信業務的代銷、代辦、代管。
不過聯通與泰龍通信的合作一直比較謹慎,合作之初,聯通一直抱著“嘗試”的心態,而且泰龍通信經營駐地網業務并沒有得到政府許可,直到2001年11月,泰龍通信才從四川通信管理局取得寬帶駐地網經營許可證。不過泰龍通信并不是基礎電信運營商,按照電信相關條例,只能經營寬帶業務。
聯通之外,泰龍與電信之間的合作并不順利。當時泰龍提出了合作條件:駐地網用戶打出話費泰龍通信提取30%作為回報,而電信認為這個要求“不合理”。雙方合作沒有談妥,電信一直無法進入泰龍經營駐地網的小區。
泰龍通過與聯通等弱勢電信運營商的聯合,在成都乃至更多城市圈下數萬用戶的駐地網資源,并形成了知名的“泰龍模式”,即通過與房產商合作,建設和管理包括固話、寬帶在內的用戶駐地網,然后向電信運營商租賃獲利。但是由于與成都電信的矛盾不斷升級,官司打到工信部,矛盾仍然無法解決。最終在成都市的斡旋下暫告平息。泰龍通信放棄了對成都電信收取網絡租賃費用,而成都電信也允許泰龍通信接入網中的用戶自行選擇電信運營商。
其實泰龍通信與成都電信之間的矛盾并不僅僅反映出分成上的利益沖突,背后還有電信運營商之間的矛盾。弱勢電信運營商為了獲得對于主導電信運營商的優勢,在各地扶持類似泰龍這樣的駐地網運營企業,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駐地網的壟斷,影響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面對現實,2005年,泰龍通信推出了新的經營模式:泰龍通信只負責網絡接入,不提供業務內容,網絡則對運營商開放共用,由運營商平等接入,用戶自由選擇業務。這樣無論是電信運營商還是廣電方面,都可以接受。
電信運營商一直是駐地網的重要運營主體,民營資本的進入實際上與電信運營商也形成了競爭關系。如果“駐地網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最終成立,這也意味著民營資本有了合法的身份,參與到駐地網的運營之中。民營資本和電信運營商以及廣電之間在駐地網運營上的矛盾將得到解決。
目前駐地網的運營比較混亂,房地產廠商為了削減成本,將原本需要由其負責的部分駐地網設備交給電信運營商承擔,而電信運營商為了爭取用戶,也與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或者物業治理公司簽訂用戶駐地網獨家接入協議,明確限定其它電信運營商再接入該用戶駐地網,也讓消費者掉去了自由選擇權。因此,成立統一的駐地網運營公司,也有利于打破駐地網的變相壟斷,維護用戶的權益。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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