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消息,日前對于運營商取消預付話費有效期限制,但設有每月最低消費的情況,有政法專家稱此做法涉嫌強制消費。對此,通信界人士反駁說,因存在運營維護成本,只要合理合法,企業有權自定收費規則。
據悉,繼中國移動之后,5月1日,中國聯通宣布全面取消有月租或有月最低消費的預付費產品的話費有效期,中國電信也將在6月1日前實施這一政策。至此,國內三大運營商均即將取消預付話費的有效期限制。不過,雖然取消預存話費的有效期,但目前三大運營商幾乎所有套餐都設有最低消費門檻。
對于預付話費設“話費有效期”,中國政法大學反壟斷法專家薛克鵬教授表示,這個等于是限制了消費者的整個一種支付模式,帶有強制消費意味,“特別是(運營商)要求每個月最低消費多少,都是強制消費的范疇。”
對此論調,通信業界多表示,運營商收取一定的維護服務成本并不為過。
據中國移動某省公司人員表示,作為企業,有權自定收費規則,只要合理合法。甚至還有表態“根本不贊同取消有效期”者。
知名博主李志剛則認為,運營商設有標準資費產品,只要沒人說套餐是強制,只要有選擇,消費者可以自己選擇,就不屬于強制。
也有網友表示,“固話、有線電視都有月使用費,讓電信運營商收取一點成本也有一定道理”,并稱“政法大學反壟斷專家不是通信專家,或不知道有運營維護成本。”
當然,也有四川一網友提出,雖然承認電信運營商應有收取服務成本的權利,但“月租還是不應該收取。”該網友反問說,“我每打一個電話給了錢,對方給我打電話也收了對方的錢。為什么我還要給月租費呢?另外對于保號停機,已經給了SIM卡的錢,為何還要收取保號停機費?”
對如上疑問,有通信人士給予解釋說,目前已經沒有單純的月租,都是改換成最低消費后折算成套餐分鐘數;而“保號”保的不是SIM卡,是“號碼”。“至于月租,確實消費者詬病甚多,但如果沒有最低消費,對運營商來講確實不太公平。”
據了解,手機話費有效期包含兩種:一是充值卡卡面上標注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另一個是“預存話費有效期”,是指話費存入賬戶后,用戶必須在期限內消費完,否則進入“保留期”,被視為欠費。從5月1日起,中國聯通充值卡的有效期被延長為五年。同時,在2012年初至4月底發行的充值卡有效期也將被系統默認為5年。
2011年,國務院相關部門曾發出通知,要求記名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余額的,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2012年初,工信部再次下達《關于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電信企業今年不再設置話費有效期。目前國內三大運營商均已明確取消預付話費的有效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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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設置月最低消費涉嫌強制消費 運營商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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