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南方工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王廷偉,因貪污700萬、私分國有資產128萬以及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導致公司損失1.2億等行為,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現年40歲的王廷偉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南方工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該公司隸屬于大型央企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注冊資產10億元。
據檢方指控,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廷偉擔任該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與北京東方正興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朗波咨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通聯恒業企業顧問有限公司、北京德盛慧美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協議的方式,以咨詢費的名義將公款共計700萬元據為己有。
此外,王廷偉還涉嫌私分國有資產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兩宗罪名。起訴書顯示,2006年底,王廷偉任職期間擅自以發放“特殊獎金”的名義,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公款128萬元私分給該公司副總經理任宇光、蔣曉勇、總會計師張錦輝等三人。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王廷偉擔任南方工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在該公司投資中國人壽(18.19,-0.13,-0.71%)、中國平安(40.71,-0.48,-1.17%)(微博)A股戰略配售以及天房發展(3.99,-0.07,-1.72%)股票定向增發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該公司共計損失1.2億余元。
開庭過程中,王廷偉辯解稱,他沒有貪污的動機和目的,也無貪污的行為和結果,他將資金轉出時有公司領導簽字,對錢款已經進行了說明并得到了領導的批準。在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指控中,王廷偉認為所有事情不是他一人決策,而是通過集體研究決策的,同時參與戰略配售是否能夠盈利是不確定的狀態,不能預測。
法院認為,王廷偉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簽訂虛假合同的手段,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其作為國有公司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公司嚴重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同時,他作為國有公司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其行為又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最終,法院以犯貪污罪,判處王廷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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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南方資產原總經理貪污700萬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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