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兩會上,有許多關于改革和民生話題的熱議,其中就包括手機話費的“分秒之爭”。
目前,我國手機通話資費標準存在極不合理的地方,少說多算,打電話1秒鐘也要按1分鐘來收費,多收了59秒的錢。有“較真”的全國人大代表做了一番調研和計算,假設有59人在目前移動通信計費模式下分別實際通話1秒、2秒、3秒……59秒,總通話1770秒,但實際按3540秒計費,多計費部分占實際計費時長的50%。在現行的按分鐘計費的模式下,中國三大運營商2010年的8763億元營收中,約有1132億元來自因多計費而增加的收入;如果把這筆錢分攤到當年大約8.6億手機用戶身上,每個用戶每年被多收費超過130元。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
對于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的商業經營模式,從法律層面看,這首先違反了《民法》。我國《民法》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是等價有償、公平、誠實守信、不得違反公眾利益。不僅如此,這還違反了其他多種法律或規章,例如《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電信條例》等。這算是地道的“霸王條款”,并且還連帶有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
如此看來,這個按分鐘計算的手機話費計價模式,明顯違反了我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腳。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從這次兩會上的熱議來看,有幾種辯解讓人拍案稱奇:
一是“國際慣例”。有一高官在人大上辯稱,“國際上都是按‘分鐘’計費”,言外之意這是“國際慣例”,你奈何不得。其實,國際上并非都是按“分”計費,至少目前世界上并存著“分”和“秒”兩種計算模式。據筆者在美國的經歷,美國許多電信運營商都采用按秒計費的模式。美國小規模的電話公司很多,服務完善,價格公道。筆者從美國打回國內的國際長途電話就是以秒計費的。還應當指出的是,美國的話費支出占工資收入比例很低。這就不難看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尊重公共利益與民生,才是為商之道。以所謂“國際慣例”作托詞是完全說不通的。
二是“成本很高”。電信系統的一專家說,手機話費按秒來計算所需要的技術水平不高,但成本可能會非常高。改造的成本將來怎么辦?很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去。言外之意是對消費者不利,還不如保持現狀。
現在有一種現象,凡消費者要維權,就會有人跳出來,說什么如此對消費者不利。例如廣州居民反對漲水價,就有官員站出來說什么水價不漲對消費者不利云云,讓人哭笑不得。這里的“成本”論也是如出一轍。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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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手機話費“分秒之爭”的背后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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