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柴崎)2010年8月,浙江義烏市燈具商人蔡志勇找到義烏市徐杰商標事務所負責人徐杰,希望申請注冊第11類別(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的“iPhone”商標。經查詢,徐杰發現蘋果公司僅在“電話”、“計算機硬件、軟件開發”、“在線娛樂”等14個類別注冊“iPhone”商標,在第11類中尚無人申請注冊“iPhone”。2010年8月30日,蔡先生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申請。蘋果在初審公告期最后一天提出異議,要求撤銷申請。
徐杰稱,申請商標的蔡志勇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訪。徐杰本人已于2月19日前往北京,就此事準備一個月內對蘋果公司提出的異議進行答辯。他認為答辯成功的可能性比較大。
因此,2011年8月30日,該商標事務所正式向國家商標注冊局提出注冊申請。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請注冊的iPhone商標進入為期三個月的初審公告期。按照規定,在此期間,如果沒有第三方提出異議,蔡志勇就可以成功申請到該商標。但就在長達三個月的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蘋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普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義烏這一商標事務所遂收到了國家商標注冊局通過電子郵件轉發的異議材料。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認為,義烏商人的做法合法,不構成商標侵權。蘋果公司可能借此次訴訟通過馳名商標認證,但由于此前一些公司以虛假訴訟的方式認證馳名商標,國家已弱化馳名商標的認證。因此,蘋果公司得到馳名商標認證的可能性不大。
有分析認為,若蘋果公司在這一商標搶注事件上如愿,則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中國內地iPad商標歸屬權事件也會受到影響。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去年 12月聲稱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不屬于蘋果公司,并在全國多個地方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對蘋果侵犯“IPAD”商標權的行為進行查處,蘋果iPad 因此一度面臨著“下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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