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報道】(記者 柳青)“ITC的最終判決宣告了HTC的實質勝利”,HTC法務長雷憶瑜說。
昨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與HTC專利訴訟案做出判決,認定HTC侵犯蘋果iPhone的647號專利,并從2012年4月19日起對HTC涉及該項專利的智能手機實施正式進口禁令。
表面上看,判決結果似乎對HTC不利。但分析人士認為,ITC僅支持了蘋果提出的10項侵權專利的一項,這意味著蘋果并沒有真正獲得勝利;同時對于HTC的進口禁令生效時間為2012年4月19日,HTC擁有足夠的時間為解決進口禁令做準備。
通信專家陳志剛表示,ITC從蘋果提出的10項侵權專利到認為HTC侵犯了蘋果的兩項專利,再到最終判決中,只認定HTC侵犯了蘋果的1項專利,意味著蘋果并沒有真正獲得勝利。
陳志剛認為,目前對于HTC的進口禁令的生效時間為2012年4月19日,這將使HTC有更多時間來找到解決方案并尋求批準。
所以,雷憶瑜為何說HTC獲勝也就不難理解。
蘋果訴狀中稱,這次涉及侵犯蘋果647號專利文件或將被禁止在美國銷售的HTC手機包括NexusOne、Touch Pro、Diamond、TiltII、Dream、MyTouch、Hero和DroidEris等型號。
臺灣地區拓墣產業研究所長期關注知識產權訴訟的研究員何泰慶指出,本次被判專利侵權的HTC手機機型都很老,Nexus One、Touch Pro、Diamond、Tilt II、Dream、myTouch、Hero、Droid Eris等都是已下架或者快下架的機型。就算這些機型都被禁止在美國銷售,也影響不大,HTC推出新機型的速度本來就很快。
讓HTC感到幸運的是,其頗為擔心的一項專利“實時訊號處理(realtime signal processing)”本次并未被判侵權。
飛象網總裁項立剛認為,HTC作為該領域的后發者,從專利組合上,明顯不如三星和摩托羅拉,也很難通過雙方專利互換的形式來解決訴訟,這在未來或許讓HTC長期處于被動的位置。
陳志剛則認為,從目前蘋果和Android兩大陣營來看,雙方在專利上各有交叉,這也意味著在未來的訴訟上雙方都不占優勢。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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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HTC曲線擊敗蘋果 提醒國內企業注重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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