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報道】近日,四川攀枝花中院對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陳炳瀾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炳瀾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其退還的贓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贓物如OMEGA女式手表等物品,被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炳瀾在擔任四川移動副總經理期間,接受他人請托,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謀取利益,并先后收受這些公司所送的3萬美元、1萬英鎊、180.4萬元人民幣、OMEGA女式手表一只、BAUME.MERCIER牌女式手表一只,紅馬牌高爾夫球桿一套、金條5根、價值8萬元青城山高爾夫會員卡一張、價值5萬元購物卡十二張、捷達轎車一輛、運動手表一只、男士手表一只。累計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82225.7元及兩只手表。
陳炳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炳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鑒于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案發后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及部分贓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另據媒體此前報道,四川移動原董事長、總經理李華因受賄“落馬”后,經其檢舉揭發,檢方進一步掌握了陳炳瀾涉嫌違法違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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