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反腐窩案之一——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涉嫌受賄案,昨天在重慶市第五中院一審宣判,沈長富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0年至2010年期間,沈長富先后利用擔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副局長、局長和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通信公司總經理、重慶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重慶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貿易公司總經理薛漢明等人請托,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沈長富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于沈長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并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宣判后,沈長富當庭未提出上訴。
昨天,沈長富之子沈俊成涉嫌受賄案同時在重慶市第五中院審理,沈俊成被控涉嫌受賄1309萬余元,沈俊成及其辯護律師在庭審時作無罪辯解、辯護,法院將于近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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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重慶移動原董事長沈長富犯受賄罪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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