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央視11月9日關于“電信聯通遭反壟斷調查”的消息,昨天,工業和信息化部下屬《人民郵電報》在其頭版發布頭條文章稱,“央視對電信、聯通涉嫌價格壟斷的報道‘混淆視聽、誤導公眾、錯誤百出’。”
與此同時,除了《人民郵電報》外,另一家同樣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產業報》,昨天也刊文指出,在互聯網接入這個市場上,電信和聯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并不違法。
《人民郵電報》
壟斷說無處立腳
11月9日,發改委相關官員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表示,發改委正對電信和聯通進行反壟斷調查,兩公司涉嫌寬帶接入領域壟斷,可能面臨數十億元處罰。
針對上述新聞,《人民郵電報》昨日在頭版頭條文章中表示,央視在報道中稱,“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對于跟自己有競爭關系的競爭對手給出高價,對于沒有競爭關系的企業,給出的價格更優惠。”這種說法顯然是已經認定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在帶寬專線接入上處于市場壟斷地位。然而這種結論無數據支撐,因此并不成立。
《人民郵電報》稱,在寬帶專線接入市場上,并不是電信、聯通獨霸天下。還有移動、鐵通、長城寬帶、歌華等眾多電信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在寬帶接入費用上,至今沒有任何部委和機構發布過數據,顯示電信和聯通所占的收入比例,所謂電信和聯通壟斷之說也就無處立腳。
《通信產業報》
“市場支配地位”不違法
昨天,除了《人民郵電報》外,另一家同樣由工信部主管的《通信產業報》也刊文指出,在互聯網接入這個市場上,電信和聯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并不違法。
此前在央視報道中,發改委人士表示:“在互聯網接入這個市場上,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場份額,肯定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
《通信產業報》昨日表示,我國很大一部分央企在所在領域都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我國的《反壟斷法》反的是壟斷行為而不是市場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通信產業報》在報道中認為,判定壟斷的前提是電信運營商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但該報并沒有解釋或用數據評判,上述兩家企業是否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而此前,發改委人士表示,電信和聯通利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對于跟自己有競爭關系的競爭對手,給出高價,而對于沒有競爭關系的企業,給出的價格就要優惠一些,這個在反壟斷法上叫做價格歧視。
央視總編室
該問題不負責解答
昨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運營商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沒想到《人民郵電報》此次態度會如此強硬和徹底。該報就是工信部的“機關報”,其態度從某種程度上可以代表工信部。不過,在《人民郵電報》頭版頭條文章刊出后,工信部方面并未對外做出任何回應。
針對此事,本報記者昨日聯系了央視總編室,其負責人表示,“關于這個問題我們不負責解答你的疑問,我們也不知道哪個部門負責解答。”昨日,本報記者還致電《新聞30分》欄目組,但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時未接電話。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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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工信部下屬兩家媒體駁電信聯通涉嫌壟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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