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央電視臺午間報道,該報道稱,國家發改委正在調查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寬帶接入領域壟斷問題,若認定事實成立,這兩家運營商可能遭數十億元巨額罰單。
此消息一出,香港股市和A股市場上的中電信和中聯通股票急速下跌,僅當天下午兩小時的交易時間,A股中國聯通市值就蒸發了28億元,損失慘重。
有沒有違法?
盡管聲勢甚大,但所謂“壟斷”,目前只是部分媒體的“未審先判”。
在央視的采訪中,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表示:“我們已經基本查明,在互聯網接入這個市場上,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場份額,肯定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她用的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詞。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并不違法,眾所周知,我國很大一部分央企在所在領域都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在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壟斷法》總則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由此可見,我國反壟斷法反的是壟斷行為而不是市場地位,判定壟斷的前提是電信運營商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目前則集中在是否存在“價格歧視”,即是否“對于跟自己有競爭關系的競爭對手給出高價,而對于沒有競爭關系的企業給出的價格就要優惠一些。”
據記者了解,大約在今年4、5月間,發改委曾到兩大運營商就此事進行過調查,而在央視的報道中,基本采納的是調查前的指控內容,對于運營商提供的資料和解釋,完全未有提及。
新聞播出后,中國聯通隨即發出公告,公司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A1.A2-20090003)規定 ,依法開展互聯網接入業務。正在應國家發改委要求,提供2010年度向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出租帶寬業務的價格、數量及營業額等相關信息。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運營商人士告訴記者,央視新聞中涉及的幾大焦點:網間結算的費率,寬帶接入服務的分類,不同運營商間網絡的分割,都不是運營商自己就能決定得了的事,“有一部分恰恰是有關部門昔日操盤的結果”。而ISP接入市場與公眾市場根本就是兩個概念,不存在“幾百億”獲利。
有沒有“價格歧視”?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闞凱力是現有通信運營體制的批評者,曾經多次表示“運營商該死”,但這次他也認為:“電信運營商其實是比較冤的。”
實際上,目前對于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收費,主要依據的是原信息產業部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交換中心網間結算辦法》和2003年4月重新調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按照《目錄》,因特網數據傳送業務屬于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需要建設全國性的網絡設施,相應采取適度競爭、有效控制的嚴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規模效應。目前,只有中國電信、中國網通(現聯通)和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建有全國性骨干網。而結算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三大骨干網間直聯,互不結算;二是其他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運營商,如鐵通、各地有線公司等,通過交換中心節點互聯,以1000元/月/M的價格向骨干網運營商結算,這一價格是政府規定的全國統一價;三是作為運營商的最終客戶,通過第三方接入,結算費用由客戶和運營商自行協商。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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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央視一石激起千層浪:電信聯通違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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