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期頻頻暴露的電信業腐敗案,恐怕更能引起興趣的是,誰“不幸”落馬?以及最終法院認定的受賄金額到底有多大?至于案件本身已經讓大家見怪不怪了。
一位某設備商銷售代表的朋友對筆者說,這就是行業潛規則,想在這行混,“有誰不這樣做”?
兩天前,公開審理的重慶移動原總經理沈長富受賄一案,正是“潛規則”典型代表,他向外界展示了電信行業慣用的行賄受賄招數。
比如其一是常見的吃回扣,尤其是設備商。沈長富一案,全球最大的設備商愛立信便牽涉其中。財新網報道,愛立信重慶代理商向沈長富提供約2%提成,換取重慶移動從1996年開始采購愛立信設備。截至案發前,沈長富單此一項便受賄1747萬元,是最大一筆。
除此之外,他還通過親屬成立關聯公司,利用重慶移動采購產品獲取利益。比如沈長富之子沈俊成與朋友成立一家名為四川冠達的通信公司,擁有55%干股,雖無行業經驗,但沈長富向下屬重點提及、“建議”采購其產品,最終通過紅利等方式中飽私囊。
其次,安排兒子在關聯公司任職,即使不上班仍然獲得穩定的高額收入更是一種不算隱蔽的受賄方式。其實上述手段都算簡單而直接,但沈長富在就任重慶移動總經理十多年時間里,這些方式也“堂而皇之”地沿用了十多年。
縱觀過去幾年通信行業的發展,幾家主流的設備商無一例外都曾被牽涉在行賄受賄案件中。
2004年,朗訊內審之后發現“朗訊中國存在行賄行為”,隨后解雇了包括中國總裁在內的4名高管。2010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宣布,阿爾卡特朗訊將為其在拉丁美洲及亞洲2001年至2006年的行賄行為支付1.37億美元罰款。
2009年,UT斯達康支付了150萬美元的罰金以免于美國司法部對其行賄行為的起訴。其方式包括以海外培訓的名義為其客戶支付旅游費用,或者為客戶及家人提供美國公司的全職工作崗位、永久住處和綠卡,其中也包括為從未在公司上班的人提供薪酬,以此獲取設備合同。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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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重慶移動沈長富受賄是潛規則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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