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9月20日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后凡是因企業重大經營活動未經法律審核、或雖經審核但不采納正確法律意見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近年來,中央企業整體上市、并購重組、合資合作、新業務拓展等重大經營活動日益頻繁。國務院國資委已經多次強調,企業需要在重組上市和重大經營業務中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
黃淑和同時還要求,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資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業務流程,從2012年到2014年,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要在這三年全面實現100%,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平均達到80%以上。
“要平衡好法律風險防控與商業利益之間的關系。對于風險巨大、難以防范的境外項目,即使有較好的商機和效益,也不要輕率進入。”黃淑和說。
據悉,截至6月底,已有117家中央企業建立起總法律顧問制度,1155家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中,有1058家建立起總法律顧問制度。中央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7.3%、98.1%和99.4%,為保障企業依法決策、防控法律風險、規范企業改革重組、提升國際競爭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3年來中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共解決重大法律糾紛案件325起,避免和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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