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在上半年出齊鼓勵和支持民資的“非公新36條”細則本周將收官。截至目前,民間資本進入衛生、金融、電力等領域20余項已經相繼出臺。但記者統計發現,有超過半數的細則不但并無實質性進展,甚至部分或完全照搬舊的“非公36條細則”,變成過往政策“匯編”。
對此,業內人士擔憂,由于民間投資細則由相關部委制定,而各部委僅代表本領域央企或國企利益,讓其來制定民間投資細則,往往會出現“量身定做”的情況,由此,細則的出臺可能會涉及一些表面改變,但觸動核心利益的地方很難做出較大改變。
真正的細則,真正對民資“能不能進、怎么進、進入后如何管、如何退出”是此前外界對于這次吸引民間投資細則最大的期待。然而截至目前,雖然包括衛生部、鐵道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國資委、銀監會、交通運輸部、電監會、國家外管局等在內的20多個部門已經出臺促進民資進入其相應管轄領域的配套細則,但仔細閱讀卻發現有不少內容要么操作起來極為困難,要么就是毫無新意。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細則為例,僅僅是對之前已有政策的匯編,完全沒有新細則出臺。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等部門雖然也出臺了細則引導民間資本發展,但對所放開領域卻并沒有深入,比如備受業界期待的民資進入電網領域就沒有在此次電監會出臺的細則中公布。而包含鐵道部、證監會、銀監會在內的多個部門出臺的細則多數只是在重復“非公新36條”內容。統計發現,有超過半數部門出臺的細則并沒有實質性進展。
“雖然各部委公布的鼓勵民間投資細則有所進步,但市場仍然不能過于樂觀,壟斷領域向民資開放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劉立峰表示,由于各部委制定的本領域民間投資細則代表央企或國企的利益,因而觸動核心利益的地方很難做出較大改變。
“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機構或部門代表民資的聲音,這樣民資在參與到一些壟斷行業競爭時話語權很少,往往會處于被忽略的位置,政府應該成立一個機構,擔當民資與部門之間的橋梁作用。而且一些部門由于資金不足,才考慮引進民間投資以解燃眉之急,要防止出現等資金充足時再擠兌民資的情況出現,應在國家層面出臺相關保護民間投資法律法規的政策,維護民資的合法權益。”劉立峰表示。
除了對投資開放外,能否公平競爭也是民資關注的焦點,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需要政府營造公平和規范的市場環境,一些央企或國企在能源等壟斷領域經營已久,占據了大量資源與政策優勢,除非政府在民資進入能源領域時給予政策優惠,否則民資很難與其展開公平競爭。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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