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開始,廣州交警部門開始嚴查開車打手機、抽煙、鳴笛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也有兩種,一是大家熟知的口頭教育警告,二是現場開出罰款和扣分的罰單。至于究竟選擇哪一種,交警部門目前沒有明確。
昨日,廣州市交警支隊天河大隊民警在體育東路百福廣場門前設卡查車。交警部門特別提醒,這次行動針對的是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但卻和以往針對遠光燈、酒駕等專項行動不同,此次并非全市統一行動。
昨日的查處過程中,共有三輛車“中招”:車牌為粵AEQ83×的黑色日產藍鳥車在路經此處時,按了喇叭,被交警逮了個正著,當即被開出罰款150元的罰單。該車車頭處掛有暨南大學出入證,吳姓司機不僅對媒體不理不睬,還威脅說不要記錄,否則“侵犯公民隱私”。
隨后,車牌為粵A440B×的龍的公司出租車,以及粵A29L7×的黑色皇冠小車,均被交警當場用DV拍攝下司機持手機接聽電話的畫面,馬上被攔截下來。皇冠車的黎姓司機面對新快報記者的追問一言不發。兩名司機均被開出罰款100元扣2分的罰單。
記者發問
處罰輕微交通違法無統一標準
昨日開出的三張罰單,徹底顛覆了司機大佬們“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只口頭警告不處罰”的印象,這是廣州首次開始對輕微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嚴查行動。不過在處罰方式上,交警并不承認有統一的標準,有關人士表示,昨日的查處只是每日常態行動中的一部分,并非代表首次開始實質處罰,也不代表從昨日開始凡輕微違法行為都要進行實質處罰。“之前一直都有罰,但警告和處罰兩種都有。”
疑問一:實質處罰有違“人性執法”?
2009年4月1日,按照公安部的規定和人性化執法的要求,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正式執行,其中規定輕微違法行為將只給予口頭警告。2009年7月12日,廣州市公安局公布了10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罰細則(見下表)。其中開車時撥打、接聽電話,經警告后可立即改正的,可予免罰。但其后不久,廣州交警部門又宣布輕微違法行為累計超過一定次數,依然要實質處罰,但次數究竟多少,沒有公布。
而昨日的不經警告教育,當場開出罰單的舉措,顯然已經宣告,2009年這份公安部修訂后的法規文件,在廣州已經“行不通”。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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