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網鄭州3月1號電 綜合消息稱,據有關媒體報道,2月21日下午,記者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焦作市博愛縣東外環南北路上,路政大隊工作人員公然開著私家車在路上違規執法!.
接報后,記者迅速驅車前往博愛縣進行采訪。下午2時許,記者行車至博愛縣東外環路上時,看見一輛豫HFA189白色五菱面包車攔在一輛豫N30226大貨 車前面。面包車外一名貨車司機正向車內路政人員說著好話。記者下車走到面包車前,隔著車窗玻璃,記者看到車內一名女路政人員正在數錢。記者問:“你們是不 是在罰款?”他們回答道:“我們沒有罰款。”就在說話的同時,一名女路政人員迅速將錢和票據攥成一團握在手中。記者發現車上這3名路政人員都沒有佩戴執法 標志。
此時,貨車司機準備開車離去,記者趕緊攔住司機,詢問是否被罰款,司機說罰了150元。并將3張罰款票據掏出來讓記者查看。并且說這是經百般求情、好說歹說才罰了150元,要不得重罰罰的更多呢。
“我們是商丘的,跑一趟車不容易,都這樣亂罰款我們還掙啥錢?”司機氣憤地說。
記者折回面包車前,再次問路政人員今天罰款了沒有?這次路政人員一看實在隱瞞不住就說了半句實話:“罰了100元。(實際罰款150元)”記者質問路政人 員;“你們不是說沒罰款嗎?為什么罰了150元開了票據還不敢承認!你們上路執法應該按章程執法,怎么不開執法車而是開著私家車上路罰款?”路政人員辯解 道:“我們的執法車壞了,這是臨時開的車。”
記者了解到,早在1994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公安部門可以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交通部門 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渡口、隧道口設置車輛通行費收費站或公路征費稽查站,林業部門可以在通過林區的公路上設置木材檢查站。除上述部門以外,其他 任何部門、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檢查站、收費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罰款、收費。
那么,作為執法部門的路政管理人員,究竟是不知法、不懂法,還是在知法犯法,有關情況,記者將繼續關注。(張萬興 賈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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