遜克縣最牛國土局局長的貪污腐敗被舉報黑龍江遜克縣有位最、最、最“牛”的國土局局長,只要你把錢給足,他能讓你不用采礦許可證;無需辦理任何手續便可以大量采集鐵礦石。他還可以讓你不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不交任何稅和費;看起來合情合理地采礦經營。“真是有錢能使鬼推磨呀”!這位“牛”局長就是遜克縣國土資源局的張連生局長。你看他年歲不大,但辦起“這種”事來確十分成熟和老練。
三年來,在“牛”局長的庇護下,伊春市烏馬河區公安局局長張慶忠(原友好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湯旺河區檢察院檢察員鮑金山、友好區干部崔濤等人在遜克縣翠宏山南五號鐵礦采集鐵礦石三十余萬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均有規定“三令五申”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允許經商、做買賣。但是,鮑、張、崔明知故犯,在“牛”局的包庇、縱容下,愈演愈烈,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肆無忌憚地盜采國家礦產資源,數額之大,時間之長,并且,從未向稅務機關交過任何稅;也沒向其他部門交過任何費,真是觸目驚心;駭人聽聞啊!
有“牛”局長這把傘罩著,盜礦者再利用自身的公安局長、檢察官的特殊身份及周圍“關系網”,進而,達到了膽大包天;為所欲為的地步。黑龍江遜克縣有這樣的“牛”局長,真稱得上2010年全國最“牛” 的局長了。
內容多多,要知詳情,請關注續篇。
(二)
前面談到“牛”局的威力,包庇、縱容盜礦者,無任何證件可以隨意采礦(盜竊鐵礦石)達三年之久,盜采三十余萬噸,價值上億元。并且從未交過任何稅和費,你說威力大不大、牛不牛?敢冒天下之大不為,能說不牛嗎!
上面談到的不是道聽途說;也不是捏造事實;惡意重傷;而是證據確鑿,筆筆有宗的真實寫照。例如盜礦,伊春市五營區公安局森偵大隊在查處鮑金山在礦區盜伐木材的詢問筆錄中,這樣寫道:2006年5月6日五營區公安局森偵大隊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翠北林場施業區273林班至21小班非法侵占林地開采礦藏,接報后森偵大隊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經詢問現場工作人員張選林、于金平等人,認定此非法侵占林地人是湯旺河區檢察院辦公室主任鮑金山。對鮑金山進行詢問得知,此礦無任何手續,屬非法開采,責令其停產。經調查鮑金山非法采林用于礦上2#井、3#井鑲井壁使用木材約27.07立方米。鮑金山在此期間非法開采鐵礦石 8000余噸,賣掉5000余噸,而后鮑金山并沒有停止盜采,總計盜采鐵礦石約4萬余噸,價值在400余萬元(據了解該礦地上森林等物歸伊春市管轄。地下物礦藏資源歸黑河市遜克縣國土資源局管轄)鮑金山等人盜竊鐵礦石的時間和數量均有人證和物證所在。鮑金山將鐵礦石銷往伊春市五營區宏遠礦業有限公司,據宏遠礦業公司兩位開鏟車的司機證明,三年多共收購鮑金山拉來的礦石4萬余噸,而且給礦石過秤的老趙也十分清楚,當時負責過秤、付款等工作。以上足以證明,無任何手續盜竊鐵礦石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部證據材料均在我們手中,由于文字太多,篇幅過長,沒有全部登出,待逐步登載),遜克縣國土局的“牛”局長等人明知其違法行為不但不聞不問,還幫助縱容這些盜礦者繼續盜竊國家的礦產資源。今天,伊春市烏馬河區公安局長張慶忠、崔濤等人仍然無任何手續盜采鐵礦石,三年采了三十余萬噸,大把鈔票裝入囊中,竟然無人過問。我們深信是在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定會有人管的,我們向全社會呼吁望大家伸出正義之手,一定要把“牛” 局長這把保護傘揭掉,讓盜竊國家礦產資源的公安局長、檢察官現原形,繩之以法,大家共同來扶正祛邪。
要知詳情請關注之(三)
(三)
前面談到最“牛”的局長包庇、縱容他人盜礦,偷稅、漏稅。這且不說,他在接到法院判決,法院協助執行函后,不但不去責令停止采礦,反而掩蓋事實真相,縱容繼續采礦。遜克縣法院已于2009年6月將翠宏山南五號鐵礦判給王振權所有,原采礦許可證應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返還給王振權。法院在2009年8月進入強制執行時,敗訴方鮑金山、崔濤稱采礦許可證2006年因保管不當丟失(有法院執行筆錄為證),那么要問“牛”局長?鮑金山、張慶忠等人2006年采礦許可證已丟失,為什么至今還繼續采礦經營。“牛”局長曾在2010年2月1日給王振權下發的不支持補辦采礦許可證意見的文件中稱:從未見過原采礦許可證。既然沒有見過采礦許可證,那么請問“牛”局長?該礦憑什么手續繼續采礦?采礦是不是盜采?是否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 156 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條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或者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根據上述兩個條款,盜礦者屬違法犯罪行為,你“牛” 局長法院已將判決和協助執行函交到你手上,你非但不去制止采礦,還想盡一切辦法為盜礦者找出路:“什么與西林鋼鐵公司簽合同了,什么該礦已劃給西林鋼鐵公司了”等等,全是托辭和謊言,均是想用合法掩蓋非法、以達到盜礦者不辦證件、不交任何稅費、盜竊國家礦產資源之目的,利用各種辦法鉆國家空子,將錢財揣入個人腰包,干著禍國殃民之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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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牛”局長和“牛”局長所包庇的盜礦者,趕快罷手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你們已處犯法律了,若還是執迷不悟,認為自身手中有點小權力還那么“牛”,定不會有好下場的。法律是無情的,只要人民群眾認準法律這個理,不管你用什么招術、動什么腦筋都無濟于事,正義者必勝,這是顛覆不破的真理,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快了,走著瞧吧……。
祥情請關注下篇之(四)
(四)
上面談到的這位“牛”局長,已與這伙盜礦者打了三年的交道,感情上去了,利益加哥們感情已達到了一定程度,到了難以控制和抽身的地步,自然會處處為其著想了,所以,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忘記了國家和他人的利益、忘記了國家法律所賦予的責任,進而,使得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盜礦者擅自采礦,對這種違法行為不但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追究其責任,反而,想方設法為其尋找辦法和出路,使其無證擅自采礦的違法行為愈演愈烈,大膽開采、偷稅漏稅,嚴重的侵害了他人利益,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到嚴重損失。前面之(三)已闡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七條分別對無證采礦的違法行為和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依法制止、處罰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無論是對違法采礦者,還是對國土資源局的“牛”局長本身在適合不過了,國家法律的尊嚴是不容任何人踐踏褻瀆的,上述違法犯罪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詳情請關注之(五)
(五)
遜克縣國土局的“牛”局長之(四)中談到,由于你與非法采礦者的哥們感情太深了,故也就陷得太深了,所以你才用你管理礦山的權力公開支持保護違法者,反對和抵毀正義者、合法者。遜克縣法院已判決翠宏山南五號鐵礦物歸原主,原采礦許可證應返還給采礦權人,采礦許可證敗訴方稱丟失,采礦權人要求違法采礦者停止采礦,申請補辦采礦許可證,法院的判決、合理的申請“牛”局長你不支持,而且還在2010年2月1日給礦權人王振權已遜克縣國土資源局文件形式發了不予支持礦權人申請補辦采礦許可證的處理意見,并在處理意見中,捏造事實稱:“從沒見過原采礦許可證、也沒見到檔案、未進行年檢等等”。
從2004年給省國土資源廳的報告文件中,關于年檢問題等其他“牛”局長所提出的問題均有了答案。充分說明遜克縣國土資源局“牛”局長2010年不支持采礦權人申請補辦采礦許可證的處理意見,是不依法行政、不作為、捏造事實、保護非法采礦的違法行為,對此行為原礦權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理意見,保障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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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事實說明,同出自“牛”局長一人之手,真出現了人們常說的“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的口頭禪。太靈驗了。 “牛”局長不論是非、黑白、曲直,為違法采礦者竟然下了這樣大的功夫,動了如此腦筋,真是天下之大笑談。“牛”局長真是太“牛”了,他為什么這么“牛” 呢?請廣大網民細細品品滋味,這樣的“牛”局長還能讓他繼續“牛”下去嗎!!!
祥情請關注續篇之(六)
(六)
在“牛”局長管轄下的遜克縣翠宏山南五號鐵礦,從2009年6月法院判決生效后,敗訴方張慶忠、崔濤等人無采礦許可證仍然在大量盜采鐵礦石,在選礦場存放四十余萬噸鐵礦石,還有加工出來的鐵精粉。據法院調查我們得知,該礦山現三班(早、中、晚)進行采礦,年采礦量在30萬噸左右,現已采了3年多,可想而知,價值已超億元了。無證開采已構成了盜采礦山罪,觸犯了刑法。這位“牛”局長非但不去加已制止,處罰盜礦者,還蒙騙縣領導,在縣里組織召開會議,為無證的盜礦者與伊春市西林鋼鐵公司簽訂采礦協議來掩蓋事實真相,經法院調查了解到,其實西林鋼鐵公司到目前也沒有辦下來采礦許可證。從2004年至今只有探礦權(佳木斯地勘六院探礦權轉讓給西林鋼鐵公司的),別說沒有采礦許可證,就是辦下來了,也不能將原翠宏山南五號鐵礦2000年就有采礦許可證的礦山劃給西林鋼鐵公司,事情總有個先后吧,能一個姑娘許兩個婆家嗎?原礦權人的證件仍然有效,又將該礦劃給他人,這個理我想天下人都會明白的。“牛”局長在西林鋼鐵公司還沒有辦下了采礦許可證就提前為無證的盜礦者找出路,打掩護,蒙混過關,稱“該礦已劃給西鋼了,崔濤等人是給西鋼采礦呢等等”,法院專程到西林鋼鐵公司調查了解情況,得知西林鋼鐵公司還沒有采礦許可證。“牛”局長在縣里組織的由縣政府主管縣長、西林鋼鐵公司副總、盜礦者崔濤等人參加的專門會議,形成了西林鋼鐵公司與盜礦者崔濤的書面協議和會議紀要,其目的就是想讓崔濤等人盜礦的非法合法化,掩人耳目,達到繼續盜礦的目的。法院取證揭開了真實面目。西林鋼鐵公司林副總稱:“我們沒有協議,只有會議紀要,其內容是等我們辦下了采礦許可證后,會議紀要生效,否則沒有用。”
從上面可以看出,所謂“牛”局長一而再、再而三地為盜礦者找出路,包庇縱容盜礦者,真是用心良苦啊!有礦證的正義者不支持,非要維護違法犯罪盜礦者的利益,用心何在?“牛”局長請你好好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條,你已觸犯法律了,別看你幫的是公安局長、檢察官,到頭來誰也幫不了你,信不?不信走著瞧。接著往下還有(八)…..好看的還在后面呢。
(七)
在黑河地區遜克縣翠宏山鐵礦,以崔濤為首的一伙的六十余人明目張膽地在盜竊鐵礦石。他們敢干是因為有后臺,有國土局局長張連生這把傘罩著;有伊春烏馬河區公安局長張慶忠和湯旺河區檢察官鮑金山等人的直接參與;真正的老板是警官、檢察官、和監管礦山的國土局長。他們竄通一氣、同流合污才是真正的盜礦者。根據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和愛輝區法院執行局聯合辦案掌握的情況看:他們盜礦十分猖獗,每天分早、中、晚三班作業,日采礦石量平均二百八十多車,每車 3.5噸,每天采集量一千噸以上,按市場價每噸300 元,每天可獲利三十余萬元。如果加工成鐵精粉那麼利潤就更大了。每年按生產十個月的話,年利潤要過億。沒有成本、沒有稅收、只要偷就是贏。這要比陜西神木被查辦的法官張繼峰要厲害多了,他已被罷官,沒收了全部非法所得,現正在審理中。黑河地區遜克縣的監管礦的官和盜礦的警官、檢察官該如何處理呢?望廣大網民聯合起來,積極參與我們的評論中來,借全國打擊國家公務員入股礦山經營、謀取暴利專項斗爭的東風,拿起網絡武器,將上述違法犯罪分子一網打盡。
接著往下還有(八)…..好看的還在后面呢。
遜克縣翠宏山南五號鐵礦采礦許可證是王振權在2000年11月8日在遜克縣地礦局申請取得的。遜克縣國土資源局2004年8月給省國土資源廳的正規文件這樣寫到:原地礦局在辦理南五號采礦權手續時,符合《黑龍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和當時遜克縣招商引資政策的需要,因此,我局建議省國土資源廳按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礦的采礦權予以保留。在2007年國土局給省廳的報告中也作出了同樣的建議,法院現判決該礦歸原采礦權人,國土局的“牛”局長出了與前面兩個文件十分矛盾的不予支持的處理意見。從前面的之(一)至之(四)中可以明顯看出支持、庇護感情至深的違法者,那是毋庸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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