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考取濟南市長清區雙泉鎮政府公務員崗位不到兩年的鄭遠征,用一根繩子在家中草棚的橫梁上結束了年僅26歲的生命,而逼死鄭遠征的那根"繩子"竟然是民間高利貸!因為替人擔保,不堪逼債,鄭遠征選擇了上吊自殺。(齊魯晚報)
過關斬將,成為一名公務員,家庭和單位對其寄予多少希望。可是,剛剛工作兩年,就陷入到高利貸中難以自拔,最終只能走上絕路,不禁讓人扼腕痛惜。
一樁詭異的擔保,折射出多方面過錯。首先,借貸人言而無信,卷款而逃,使得借貸的"鏈條"斷裂。如今,引發命案,不僅要受到良心譴責和輿論指責,還要受到死者利益人的法律追訴,還上死者為其墊付的合理欠款,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其次,放貸人違反法律和道德,高息放貸,"利"字當頭,當利滾利之后,很容易成為一筆巨額債務。由于放貸人在借款的數目和利率上有意規避法律,在借據上并不以"高利"示人,即使被發現,白紙黑字,大多被作為普通債務糾紛,并不會受到懲處打擊,因而形成惡性循環,讓放貸者更為囂張。
在這一事件中,鄭遠征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涉事不深、交友不慎,輕率為人擔保,加之法律知識欠缺,維權途徑簡單,缺少磨難教育,遇到困惑和危機,只知道請假關門躲債,實在躲不過去,便一死了之,顯然是對生命、家庭和社會的不負責任。
生命雖逝,追責和反思并不應當停止。高息放貸,沖擊了正常生產秩序,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常常誘發其他刑事犯罪,已經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對此,司法機關應當加大打擊力度。與此同時,發展良性的民間借貸,使民間借貸公開化、合法化,如明確利率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借貸利息范圍內,給予政策支持,并建立第三方保障機制,明確擔保人的權責范圍,進行有效監管。這對逝者來說,也算是一個遲到的福音。生命沒有回程,每一個成年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國家公職人員更應當從此事中汲取教訓,珍惜生命,遠離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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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南市雙泉鎮政府公務員 被高利貸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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