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衛生部要求,公共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志。(資料圖片)本報記者任峰濤攝
飯店、餐廳、網吧今(2011年5月1日)起將取消吸煙區,一旦出現違規吸煙情況,經營者將受罰。按照衛生部要求,今天起,7大類28小類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經營者須在這些公共場所設置醒目的禁煙警語和標志。
今年3月,衛生部公布修訂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則新增加“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等規定,今天起正式實施。
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執法主體、強化了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加重了處罰力度等。
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也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將“室內公共場所禁煙”列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包括7個大類,28個小類。分別為: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衛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生效后,今后飯店、候車室等公共場所不應再設“吸煙區”,這與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是一致的。
北京落點
市民發現違規吸煙可舉報
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今起執行的禁煙新政,將協調衛生監督、工商等多部門,通過日常監督、重點檢查、專項執法監督等方式,提高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執法效果,其中衛生監督部門是執法主體。
該負責人表示,市民有權要求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士停止吸煙,也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履行職責,一旦發現違反規定吸煙的,可向市、區(縣)兩級愛衛會辦公室舉報。
根據1995年頒布實施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對于違反禁煙規定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市、區(縣)愛衛會辦公室將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推薦閱讀
唐師曾介紹,他的這位同學名叫王青松,河南信陽人,少年在少林寺學過武,原是信陽地委機要干部,舉手投足透著穩重,后考入北大國政系,成為79級學士,再后來是法律系83級碩士、哲學系89級湯一介博士(第一名,未讀)>>>詳細閱讀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04/20110501/6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