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泠一
最近,筆者旁聽了本屆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會議的一個突出議題是推進本市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作專題報告后,常委們紛紛結合市人大自身的調研依據對政府部門展開問責和建議。
由于議題特有的緊迫性,現場氣氛甚為熱烈。有常委指出,大型居住區的社會事業配套效果尚不理想,影響了群眾生活質量的提高;也有常委認為,要更合理安排經濟適用房與公共租賃房之間的建設比例。而在筆者看來,民主監督也好,依法治市也罷,目的都是為了改善民生。只是,往往在目標時間內(如“十二五”初期)支持改善民生的資源空間是有限的,這自然就增加了決策者的難度。
就保障性住房建設而言,上海已經初步確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公共租賃房、動遷安置房為架構的“四位一體”保障體系。而眼下,上海面臨“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戰略選擇,吸引各類青年人才安居樂業是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關鍵;于是,加大公共租賃房的有效供應,就成了“安居”概念中的主導性城市思維。然而,公共租賃房建設卻面臨著資金來源渠道狹窄的現實困境。如市人大的專題調研顯示:調研中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企業普遍反映,資金壓力大、回籠周期長,難以持續;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不能及時交割,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各項配售程序后才能進行。一般情況下,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回籠周期比商品房至少晚一年,配售時間越長,資金回籠越慢;而公共租賃房建設和運作在資金上的矛盾尤其突出,企業擔心“舉杠鈴”不知要舉多久。
在企業資金周轉緩慢的同時,今年以來國家對銀行貸款實行緊縮政策,央行已經6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下半年也并不排除加息的可能性。這樣的“錢荒”前景,增加了公共租賃房開發企業的貸款難度和從資本市場上融資的成本。
面對“錢荒”,有關各界必須創新思維。首先,央行在實施房地產宏觀調控時不能搞“一刀切”,應季度性安排相應額度支持公共租賃房開發企業。其次,市、區兩級公共財政安排年度扶持資金額度,在公共租賃房開發企業還貸商業銀行的周期延伸和利率優惠等方面應給予補貼。再次,要積極探索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和沉淀資金為公共租賃房開發服務的新形式。第四,加快研究并出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租賃房開發的措施,以有效擴大投融資渠道。
也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保障開發企業自身的資金安全,才能避免公共租賃房工程“開工有日、完工無期”的虛假作為。而對于上海這樣面臨公共租賃房極大需求空間的中心城市,如果不能創新性地解決該項目的投融資問題,那么,還奢談什么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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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王泠一:當公共租賃房而對“錢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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