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瑞灼
為拓寬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京華時報》6月29日報道)
據住建部數據,2011年度建設保障房投資需要1.3萬億到1.4萬億元,其中各級政府承擔5000多億元,剩余的8000多億元要通過社會機構投入和被保障對象以及所在企業籌集。資金缺口大直接制約了保障房建設的進度和力度。截至5月底,今年我國10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任務實際開工率為34%。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發行債券吸引社會資金,為保障房建設提速,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但是,發債建保障房需要防范三種風險:
一要防范債券募集資金被挪用。從以往的實踐來看,由于地方政府缺乏保障房建設的外部監督制約和內部強大驅動力,許多本應當用于保障房建設的資金被地方政府用于“更重要”的地方和項目。如果我們沒有在這方面做出妥善而周密的安排,所募集的保障房建設資金很有可能被挪用,從而使政策意圖落空。
二要防范地方債務規模進一步擴大。當前,地方債務的壓力已經比較大。2010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超10萬億元。十萬多億的地方債務像一把懸在頭頂上的利劍,威脅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已經成為中國經濟中的一塊頑疾。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投融資平臺為保障房開閘,等于變相替地方投融資平臺打開了另一道閘門,會不會導致各地一擁而上,使地方債務的規模進一步激增。
三要防范債券融資無法還本付息。保障房建設公益性強,不以賺錢為目的,平均收益率只有3%。發行企業債,吸引社會資金,說到底就是向老百姓借錢建房。面對5%~6%的通脹率,保障房債券融資的收益如何能夠還本付息,這是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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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發債建保障房需要防范三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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