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悅英
7月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渤海灣油田溢油調查情況,并認定該事故由美國康菲公司承擔主要責任,責任認定理由為康菲石油為發生事故的蓬萊19-3鉆井平臺的實際操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康菲石油將被處以最高額度20萬元的罰款。
雖然就經濟處罰而言,中海油躲過了國家海洋局的“板子”,但作為康菲石油的合作者、擁有蓬萊19-3油田51%權益的大型央企,中海油對這次事故同樣難辭其咎。
事件發生后,令人震驚的不僅是現在能夠確認的處罰額度僅有20萬元,遠遠難以為造成的損失買單,而且還在于造成如此嚴重的環境傷害后,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一起選擇了沉默,不但沒有在事故發生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甚至至今沒有直接面對公眾說明事故詳情,遑論就污染環境和瞞報事故行為向公眾道歉。
如果沒有這次溢油事故,在公眾心目中,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在履行企業環境責任方面應當算兩個“乖孩子”。跨國能源巨頭康菲石油一直標榜說,作為全球領先的能源公司,其一直把對環境、健康和安全視為企業對整個人類社會永久的承諾。而中海油作為大型央企,作為國內三大石油巨頭之一,則強調“一直沒有忘記身上的環保重任”,并自我評價在中國海域海上溢油突發事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就是公眾眼中的“乖孩子”,鑄下了大錯。見斑窺豹,從更深一層分析,實則凸顯了企業界履行環境責任避重就輕的通病,做得總不如說得好。
在眼下的階段,履行環境責任在企業看來似乎是件微妙的事。
一方面,企業投入資金、人力,努力實現節能減排指標,屬于國家監管的范疇,硬性任務必須完成。特別是提到“節能”,企業非常有動力,因為不但可以降低成本,帶來直接經濟效益,還能為企業收獲實現發展戰略轉型、“從綠到金”的社會美譽度。但另一方面,從“減排”或者環境污染信息披露的角度說,中國企業又唯恐避之不及,因為“減排”大多數情況下只會增加企業經營成本,而重視終端環保、投入了這部分成本的企業,在中國GDP至上,企業環境違法執法力度小、效果差,公眾綠色消費意識仍待激發的經營環境中,往往嘗不到太多甜頭,成本收益率不足。
而一些環境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帶有隨意性并摻雜人為因素,一些部門負責人以權代法,不但助長了企業的環境違法現象,更令企業強化履行環境責任的可能性難度加大。在這種經營環境中,企業會認為,扎扎實實進行環保投入,還不如直接找來環保組織,搞幾個形象項目“漂綠”來得立竿見影,但這樣的面子工程對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又能有多少實效?
當然也有好消息,在企業界已有先行之士在履行環境責任時發現了更多商機,有了更多擔當。國際上有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借力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等成功先例,中國則有一些企業家在做本職工作的過程中發現環保問題需要重視,他們聯合成立了SEE基金,專門支持一線環保事業。企業做這樣的努力不是花拳繡腿的面子工程,這樣的努力不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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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履行環境責任企業不能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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