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百度,拆分騰訊,拆分阿里巴巴……近期,有關拆分中國互聯網巨頭企業的聲音,隨著這些企業在互聯網細分領域的支配地位進一步提升,變得更為響亮。
互聯網一度是中國的充分競爭市場之一。而在經歷自由、自然競爭的階段之后,以騰訊、百度、阿里巴巴(及旗下淘寶)為代表的企業,在互聯網不同細分領域的壟斷支配格局業已形成。
越來越多的互聯網新企業,從進入市場的第一刻起,就感覺被這些壟斷性的陰影所遮蔽,這些后進入者對壟斷的抱怨和不滿,正逐漸轉變為拆分寡頭企業的呼吁。
一直以來,拆分都被視為打破壟斷最為直接有效的手段,但在互聯網領域,這一手段是否能夠付諸施行,拆分是否能打破壟斷,對產業是促進還是抑制,目前仍存爭議。
在決定發展互聯網之后的15年間,由中央政府、部委頒布的各種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司法解釋等文件,數量已超過30個,這些文件大部分集中于互聯網準入、使用、應用技術、用戶管理等基礎性領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三年,在互聯網領域還沒有施行案例。
如果單純為圖省事而直接拆分互聯網企業,尤其是上市企業,能否從根本上再度營造中國互聯網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反之,決策機構,尤其是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如何從大力度的支持鼓勵轉變為對寡頭企業進行有效監督規范,不斷完善立法并貫徹執行,將成為能否遏制互聯網寡頭企業濫用市場地位的關鍵。
無論如何,在市場自有競爭難以打破壟斷格局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約束、遏制互聯網壟斷,尤其是制約寡頭企業不受限制地將壟斷力量用于市場主導權爭奪,似乎已成為目前的可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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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互聯網新壟斷 拆分是否能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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