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盛大互動娛樂有限公司(Nasdaq:SNDA),或盛大,國內領先的互動娛樂媒體企業,今天宣布其董事會于10月15日收到其董事會主席、CEO和總裁陳天橋先生提交的一份初步的、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建議函。在該建議函中,陳天橋先生提出以每個美國存托憑證(“ADS”)41.35美元或每股普通股20.675美元的現金價格收購盛大已發行的股票中非由陳天橋先生、Luo Qianqian女士(現為盛大董事會成員)以及Chen Danian先生(現為盛大COO及董事會成員)(合稱為“購買方”)持有的所有股份。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購買方持有盛大已發行股份的比例大約為68.4%(已發行的期權除外)。
根據2011年10月15日收到的建議函內容指出,購買方將成立一個針對交易的公司主體來完成收購,并通過借款來籌集資金。建議函指出,購買方已經同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 (以下簡稱“摩根大通”) 就收購資金進行初步洽談,并獲得摩根大通的Highly Confident letter(以下簡稱“高度信心函”)。購買方預期,除非合同條款另行規定,收購資金將于收購的正式合同簽署的同時到位。
盛大董事會已經正式成立了由獨立董事組成之特別委員會,成員包括黃晶生先生,熊澄宇先生和趙凱先生,特別委員會將考慮該項建議。特別委員會計劃聘請顧問(包括獨立的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來協助相關工作。目前特別委員會尚未就此項建議函做出反饋。盛大提醒投資者購買方不一定會對收購計劃提出正式要約,也不能保證收購合同會被最終簽訂、通過或完成。
建議函全文
2011年10月15日
女士們、先生們:
本人陳天橋提交本函件的目的是希望100%收購盛大互動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經發行的、非由本人以及Luo Qianqian女士或者Chen Danian先生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函件是初步的、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建議。
我方提出的建議收購價格為每個美國存托憑證(“ADS”)41.35美元(每個ADS代表了兩個普通股股票)、也就是每股普通股20.675美元。我方認為該價格能使公司股東有機會實現良好回報,因而是有吸引力的。雖然本次收購不涉及公司控制權的變化,建議收購價格還是針對2011年10月14日公司的股票收盤價格有23.5%的溢價;如果是針對公司股票過去30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價格,則溢價達到了26.6%;進一步來說,如果針對過去60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價格,則溢價為25.1%。
我方準備實現交易的條款和條件會在下文中描述,我方有信心交易能夠在本函件描述的基礎上得到實現。
1、 關于買方。為了實現本次交易,我方會設立一個針對交易的公司主體(以下簡稱“購買方”)。
2、 購買價格。本次建議采用現金收購的方式,每個公眾持有的(本人以及Luo Qianqian女士或者Chen Danian先生將繼續持有我們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AdS折合41.35美元,也就是說,每普通股價格為20.675美元。
3、 資金來源。我方會通過借款的方式為交易籌集資金。針對資金籌集事宜,我方已經和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簡稱“摩根大通”)進行了初步的討論,并且從摩根大通獲得了一份“Highly Confident letter”(以下簡稱“高度信心函”),我方預期,除非合同條款另行規定,收購資金將于收購的正式合同簽署的同時到位。
4、 盡職查證。在可行性得到滿足的前提下,我方希望盡快完成交易。我方相信,如果在公司的配合下能夠盡快得到相關資料和人員支持,我方可在6周內完成盡職查證。為完成盡職查證,在我方及資金來源方與公司按照慣例分別簽署保密協議的基礎上,我方希望董事會批準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
5、 正式協議。我方隨時準備談判并簽署有關本次交易的正式協議,正式協議會包含此類交易通常會涵蓋的陳述、保證、約定及條件,它們在此類交易中應當是是典型的、符合慣例并且是合理的。
6、 過程。由于本人參與交易,我們相信從審慎及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說,公司的董事會應當成立一個Special Committee(以下簡稱“特別委員會”),該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構成,并由該特別委員會考慮本次交易。同時,我方也會期待特別委員會聘用獨立的顧問(包括獨立的財務顧問)去協助委員會的工作。
在考慮我方提出的建議時,你們應當清楚我方只對收購非由本人、Luo Qianqian女士以及Chen Danian先生持有的已發行股票感興趣,我方不會將我們自己持有的股票出售給任何第三方。
7、 保密性。在簽署正式協議前,除了法律要求以外,從共同的利益考量,我方認為應當以保密的方式進行。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在一份保密協議得到簽署前,任何公司和我方發布的新聞都需要經過公司及我方的審閱并批準。
8、 顧問。我方已經聘請摩根大通作為我方的財務顧問,并且聘請Shearman & Sterling LLP(“謝爾曼律師事務所”)作為我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法律顧問。
9、 沒有約束力。本建議函不構成接受后即具有效力的要約,也不構成任何對交易的承諾。只有到正式協議簽署后,正式協議約定的條款才會構成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最后,本人承諾會和你們一起努力,讓本次交易最終及時、圓滿的完成,如果你們對本次建議有任何問題,請聯系摩根大通的Brian Gu先生,他的聯系電話是+852 2800 6811,期待您們的答復。
陳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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