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聯集團公然推翻重組時的承諾和協議,利用“三聯”品牌進行同業競爭——— 昨天,*ST三聯(600898)小股東的維權律師和股東代表正式宣布,節后將立即對三聯集團損害上市公司及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并就其違反承諾和協議,利用“三聯”品牌搞同業競爭,損害上市公司一事狀告三聯。 維權股東代表還表示,小股東還將聯名就三聯集團4000萬騙貸和惡意歪曲當年重組中商標使用權等行為,直接上書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門。 這是新《公司法》實施以來,中國證券市場第一樁由小股東代位上市公司進行訴訟維權的案例。 據了解,*ST三聯小股東維權授權征集一事近日終告完成;現已征集到總股數1.4%的股權授權,授權分布高度分散于全國各地,授權股東達到50多人。 維權目的 必須立即停止商標權侵害 大成律師事務所張玉成律師稱,2001年至2003年,三聯集團在重組鄭百文(三聯商社前身)時,向證監會和上交所做出承諾,并與上市公司簽訂合同:將商標使用權無償性、永久性并入后者,作為不可撤回的條款生效,這樣才有資格進行重組。 當年所有股東拿出50%股權無償過戶給了三聯集團,使其成為第一大股東,已給付了超額對價。三聯集團明文做出不再以任何形式在家電零售中使用該商標,以及不搞任何形式同業競爭的鄭重承諾。 然而,事情的發展卻沒像當年承諾的那樣。 三聯集團在拋股退出獲得巨額收益后,公然推翻白紙黑字的所有承諾及協議,以“三聯”名號到處開設家電零售門店,還公開聲稱要開百家以上;甚至不僅用武力搶奪公司門店,還將商標偷賣給其他企業(因故未果)。 張玉成律師認為,此舉是將上市公司的生存根本釜底抽薪,這一侵權極其嚴重,必須立即停止商標權侵害并做出合理賠償。 核心要求 追挖當年商標問題真相 昨天,記者注意到,小股東給中國證監會的聯名上書中,維權股東的核心要求仍集中于“就三聯商標權一事追查當年的重組真相”一事。 維權股東代表湯浩表示,要真正解決商標侵權行為,就要追根溯源,挖出當年鄭百文重組中商標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三聯集團咬住當年合同中一項‘鑒于’條款中的一段話,極其荒唐地認為,既然我不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我就可以不遵守這些條款了。對此,股東們強烈要求證監會就此對當年重組進行全面調查,追挖當年商標問題真相。” 小股東們所指的那段話,即“一、許可人是三聯服務商標的商標人;二、許可人是被許可人的第一大股東,積極支持被許可人的發展”。 維權股東認為,事情只有兩種可能,要么是三聯集團惡意曲解商標條款,要么是當年重組本身就存在重大問題(甚至不排除有某種串謀)。因此提出調查要求,如是前者就要追究三聯集團責任,如是后者要追究當年重組批準者的責任。 湯浩還表示,維權股東近期還將就三聯集團4000萬銀行騙貸的刑事犯罪問題向司法部門舉報。 經查明,2006年12月,三聯集團下屬的三聯家電配送中心向興業銀行借錢,集團負責人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權,偽造上市公司向三聯家電配送中心購貨的假象,向后者開出共4000萬元商業承兌匯票,還把該匯票質押給興業銀行以獲得4000萬貸款。 由于三聯集團一直欠款不還,以致今年3月銀行追款時將上市公司作為連帶被告,并將上市公司賬戶和大量資金封凍。后由于法院調解,銀行同意先對三聯配送抵押的房產進行拍賣,對公司賬戶暫時解封。 但到了8月28日,由于三聯集團的抵押房產無法拍賣,公司賬戶再度被封,上市公司核心門店房產也被查封�!叭摷瘓F這一行為,給公眾公司帶來巨大損失,根本就是刑事犯罪的行為。”湯浩說。 不同質疑 維權為誰在爭取利益? 對于此次*ST三聯小股東聯名向原大股東三聯集團展開的全面維權行動,有人提出質疑,認為其維權是為上市公司目前的大股東國美爭取利益。 對此,張玉成律師表示,目前,小股東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時他也坦承,此次訴訟費用將由上市公司來承擔。 此前,三聯集團相關負責人曾就此向媒體發布一份聲明。聲明中曾解釋過商標問題,即自2008年2月14日,三聯商社股份2700萬股拍賣后,三聯集團即已經喪失大股東地位,因此該合同的生效條件已經不復存在。 所以,有關商標使用約定的“范圍、期限、不競爭”等事項同時失去法律效力……聲明還稱,目前商社股份繼續使用“三聯”服務商標已屬侵權。 對于騙貸一事,三聯集團副總張宏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只是三聯商社單方面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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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ST三聯:小股東上書證監會控告三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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