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蘭今日公告稱,經公司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延期至2009年9月30日前回復上述函件。
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09年5月11日受理公司關于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之后,于2009年5月15日出具《對江蘇春蘭制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報的事后審核意見函暨恢復上市審核意見函》,要求公司就年度報告暨恢復上市材料中的有關問題作進一步說明和解釋,并于2009年7月31日前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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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春蘭公告:推遲上報有關材料申請獲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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