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重組有效期——9月17日底線將至,*ST海星一片亂象之際,大股東格力集團替*ST海星主持局面。
公司今日公告,公司現任控股股東格力集團與原控股股東海星集團7月17日簽署了相關《協議書》。在《協議書》中,格力集團提出了解決*ST海星債務的6個前提條件,并且,只有確保能夠趕在證監會批復的有效期內完成*ST海星重組,其才會提供按協議限定總額的借款(委托貸款)用于解決*ST海星債務。
格力集團提出的6個前提條件包括:*ST海星所有債務(包括或有債務)全部由海星集團承擔,海星集團為解決*ST海星債務問題將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額質物,并在格力集團發放簽署《協議書》后的第一筆委托貸款7個工作日前與相關方簽署完畢相關書面文件和辦理完畢質押登記、監管等相關手續;海星集團及其關聯方、*ST海星子公司和河南海星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與*ST海星之間的債權債務問題形成合法有效的解決文件;完成*ST海星所有分公司注銷手續;*ST海星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債務(包括或有債務)得到全面清理、核查,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債務(包括或有債務);與中鐵十五局集團、中天建設集團訴訟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海星集團承諾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前,*ST海星不存在未予披露的或構成本次資產重組障礙的訴訟事項(包括尚待審理、正在審理、尚待執行的訴訟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除《協議書》另有約定外,上述所有前提條件最遲不得晚于2009年7月31日獲得滿足,也就是說海星集團的只有兩周左右的時間解決上述問題。
2007年底,*ST海星宣布,將除部分不動產之外的全部資產(約5億元)與格力集團持有的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100%股權及格力置盛房產有限公司100%股權進行置換。但眼看證監會批復核準重組方案的有效期,2009年9月17日臨近,公司的重組卻毫無進展,但最近卻頻頻暴露出“舊賬”。截至2009年6月16日,公司共有10項對外擔保,債權單位除銀行外,還包括中鐵十五局集團和西安利君制藥有限責任公司,擔保金額總計2.8758億元,其中除5項合規外,另5項均屬違規擔保,合計金額2.26億元。另外,公司還有1.8904億元逾期金額未作臨時公告。目前,公司已知的訴訟、仲裁有10多起,多項資產被法院查封、凍結。此外,公司參股的大廣高速公路開封至通許段項目業主資格,在去年就被交通主管部門發文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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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格力:通牒*ST海星前大股東限時解決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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