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175371773股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8年12月29日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情況
1、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于2005年11月23日經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以2005年12月8日作為股權登記日實施,于2005年12月12日實施后首次復牌。
2、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無追加對價安排。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關于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關承諾
1、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上海新士業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重慶長風壓縮機有限責任公司、河北五通商貿有限公司、荊州市泰隆實業有限公司、牡丹江廣匯經貿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凌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諾: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股5%以上股東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作出特別承諾: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澳柯瑪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2)若有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不同意股改對價安排,或在澳柯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確定的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安排之日因未解除所持公司股份上設定的質押、凍結、扣劃等權利限制而不能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安排,則由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代為支付。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代為支付后有權向該股東追償,被代為支付方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時需獲得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的書面同意。
(3)自股權分置改革實施之年度起,將通過公司董事會提出連續三年進行現金分紅,分紅比例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60%,并在相關會議上投贊成票。
由于公司股東廣東銀達擔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對價由公司股東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代為支付,其股票上市流通須取得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的書面同意。
三、股改實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持股變化情況
1、股改實施后至今,是否發生過除分配、轉增以外的股本結構變化:否。
2、股改實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是否發生變化:是。
(1)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因經濟糾紛,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2006年8月被拍賣2378917股,買受人為南京漢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該部分股份已于2006年12月12日開始上市流通。
(2)因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占用本公司資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20700萬股被本公司申請凍結,其中179376456股已于2006年12月被司法執行給青島市企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另有27623544股于2007年1月被拍賣,買受人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957142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07年4月10日開始上市流通。另青島市企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27478312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74453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08年2月5日開始上市流通。
(3)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6456股于2008年5月被拍賣,買受人為左廣兵先生,并于2008年6月完成過戶手續,其持有的14776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08年11月4日開始上市流通。
四、大股東占用資金的解決安排情況
目前公司控股股東為青島市企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不存在大股東占用資金的情況。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本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1月變更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保薦機構核查,出具了《關于青島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請的核查意見書》,意見如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申請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澳柯瑪相關股東已履行了股權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諾,澳柯瑪董事會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請符合股權分置改革的相關規定。
六、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情況
1、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175371773股;
2、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8年12月29日;
3、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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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與股改說明書所載情況的差異情況:
(1)公司董事會未收到公司股東廣州科源中小企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股份為原股東廣東銀達擔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持股份)關于股票上市流通的申請文件以及其應提供的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上市流通的書面文件,故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暫不申請上市流通。
(2)青島市企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為從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通過司法執行過戶所得,青島市企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遵守了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作出的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青島市企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其關于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諾已履行完畢。
(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為從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通過拍賣方式所得,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遵守了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作出的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其關于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諾已履行完畢。
(4)左廣兵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為從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通過拍賣方式所得,左廣兵先生遵守了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作出的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左廣兵先生不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其關于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諾已履行完畢。
5、此前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情況: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為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前四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分別刊登在2006年12月8日、2007年4月6日、2008年2月1日和2008年10月30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
七、股本變動結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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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會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請表
2、投資者記名證券持有數量查詢證明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青島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8年12月23日undefinedun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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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澳柯瑪: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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