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榮事達三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近日有關媒體報道我公司生產的三洋牌微波爐稱“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有毒微波爐”、“三洋微波爐含致癌物質”、“國外銷售采用雙重標準”等。
2、公司董事會明確聲明:我公司生產的三洋牌微波爐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并通過3C認證,無任何危害,消費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一、事件簡述
11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媒體通報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結果”,主要內容為:北京市工商局委托譜尼測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對北京市流通領域中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進行質量監測抽查。此次發現在型號為三洋微波爐(EM-2010EB1)沒有按照SJ/T11634-2006的要求標明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和含量、環保使用期限。
此事件經有些媒體報道、渲染后偏離了事實真相,演變為三洋微波爐“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有毒微波爐”、“三洋微波爐含致癌物質”、“三洋微波爐含鉛超標30倍”、“國外銷售采用雙重標準”等,并經有關媒體和網站轉載,在消費者中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也損害了本公司和經銷商的聲譽。
二、澄清聲明
1、根據2006年2月28日國家信息產業部等六部委頒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要求:2007年3月1日以后生產的產品,必須在產品及包裝上對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進行標識。本公司此次被查處的微波爐EM-2010EB1型號就屬于未按要求標識情況。
本公司2007年3月1日以后生產的其他型號微波爐產品已嚴格按照《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執行。目前生產的EM-2010EB1微波爐產品也已嚴格標識,符合相關規定。
2、報道中提到三洋微波爐“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有毒微波爐”、“三洋微波爐含致癌物質”、“三洋微波爐含鉛超標30倍”等說法。
本公司說明如下:報道中所列“含毒超標”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SJ/T11363-2006《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但我國《管理辦法》實施中采用“兩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僅要求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的環保信息;第二步,對產品實施嚴格監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限量標準(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SJ/T11363-2006《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規定的限量要求)的要求,然后通過強制認證(3C認證)才可進入市場。
目前國內僅要求企業進行“第一步”即自我標注,“第二步”的實施目前暫無時間表,即SJ/T11363-2006標準尚未實施。按照要求我公司現在已經采取了“第一步”,目前正在實施“第二步”的技術準備工作,待有關部門正式實施“第二步”時,公司將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
由此可見,媒體的報道僅為事實的一部分,容易給消費者產生誤導。
3、本公司微波爐產品一直沒有在海外銷售,不存在所謂“雙重標準”問題。
4、經本公司與北京市工商局核實,有關本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結果的報道以新聞發布稿為準,超出其內容的均為不實報道。
5、本公司將保留對編撰、報道不實消息、故意歪曲事實的媒體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6、本公司微波爐產品銷售收入僅占主營業務收入的11%左右,占凈利潤的7%,本次事件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大的影響。
7、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為本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及媒體,本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報刊及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三、備查文件
1、報道傳聞的書面材料;
2、公司董事會的相關說明;
3、2006年2月28日國家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見國家信息產業部網站www.mii.gov.cn);
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結果新聞發布稿(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www.baic.gov.cn)
合肥榮事達三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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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合肥榮事達三洋:發布重要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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