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已將收益收歸公司所有。
官司不斷的長征電器日前曝出“兩高管違法短線買賣股票”的消息。上交所公布的數據顯示,長征電器副總經理周作安2006年11月17日買入公司股票25400股,2007年3月6日將其全部賣出;長征電器董事兼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謝志軍今年3月5日買入公司股票1000股,第二天就將其全部賣出。
長征電器董秘唐捷昨日表示,公司兩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事情,是公司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本周一,公司已將兩高管違規買賣股票的收益收歸公司所有,而且重新組織公司高管學習相關的政策法規。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周作安、謝志軍兩人買賣股票的時間都小于六個月,其中謝志軍買賣股票的時間只有兩天。以交易當天成交均價計算,周作安短線交易收益率高達49.8%,盈利47752元。按照規定,周作安除應給予警告外,還應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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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長征電器:兩高管人員違規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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