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午就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余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同一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多個支付賬戶的,支付賬戶內的資金可互相劃轉,不同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互相劃轉。
意見稿還明確,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銀行賬戶模式服務,單筆資金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應在提供服務前要求客戶登記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并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支付機構只能為電子商務交易、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提供互聯網支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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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央行:支付機構不得透支融資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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