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上市公司的員工而言,如果他購買了公司原始股,卻又在公司上市前夜離職,那么,離職后的他,是否應當分享原來公司原始股的溢價權益?如果他又是一個隱名股東呢?
答案是未必。
去年12月,上市公司東華科技(002140.SZ)便因此遭到隱名股東的訴訟,《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這場關乎隱名股東權益的二度訴訟,將于今年2月26日開庭審理。
作為原告一方,王文博于2007年3月離開了他服務了18年的東華科技,但他在東華科技上市之前投入4萬多元錢購買了原始股,與王文博有著相同遭遇的還有東華科技的前員工石啟東和陳博。
然而,王文博、石啟東和陳博三人,均在2007年7月12日東華科技上市之前離開了公司,他們認為自己應當享有當初購買原始股的投資收益,然而,事實并不盡然,訴訟由此引發。
兩起訴訟
事實上,這場因隱名股東而起的訴訟,作為原告的王文博已經二度上訴,相比于此次上訴被告東華科技,于去年4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受理的被告為達鑫科技。
本報記者所獲得的起訴達鑫科技民事判決書顯示,王文博根據公司的內部文件,先后在2006年3月19日和8月25日認購達鑫科技股份,并按要求與達鑫科技指定的股東簽訂《關于委托持有安徽達鑫科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協議》。
又因離職后王文博與達鑫科技交涉確認股權一事未果,故請求判令,確認王文博為達鑫科技股東。
然而,達鑫科技則辯稱,公司已于2007年6月將原告繳納的投資款退還,此后4年,原告也未向公司主張權利;原告不在出資自然人股東之列,因此與公司股權無關;原告所繳納款項因客觀原因轉為投資款,性質并非股本金。
2011年9月1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由于三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向達鑫科技繳納的購股款與代持人的出資款之間有明顯的勾稽關系;同時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的入股款項與達鑫科技就投資東華科技并未達成合意,因而駁回了三人的訴訟請求。
最終,這場訴訟以王文博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而被駁回。
經法律專業人士建議,王文博等三人將被告改為東華科技,2011年12月再度上訴。據本報記者了解,新的訴訟將于2012年2月26日開庭審理。
被告認為,從法律來看,離職后他們并未辦理相關退股手續;從情感上說,三人在東華科技工作近20年,經歷并參與了公司改制和上市的所有過程,作為以往工作及付出的回報,不能被剝奪這份權利。
本報記者致電東華科技代理律師、安徽天德律師事務所高林,他拒絕對案件發表評論。
達鑫科技與東華科技
作為東華科技的員工,為何要起訴達鑫科技?事實上,這場糾紛要追溯至2003年東華科技的職工集資計劃。
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東華科技的法律顧問——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2007年向證監會報送的一份材料顯示,2003年4月,化學工業部第三設計部(下稱“化三院”)471名職工共籌納1348萬,分別成立了安徽東華科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東華投資”)和上海東之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東之華”)。
由于法律明文規定,有限公司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要求在50人以下,兩家公司471名職工股東僅派出32名持股代表作為顯名股東在工商局登記。
2004年12月,東華科技與兩家職工集資公司的關聯交易,引起了化三院主管單位——中化工程集團的注意,中化工程集團派員調查后要求清理。東華投資和東之華遂于2005年末注銷。
正處于上市籌備階段的東華科技,新的持股主體于半年后成立,這便是2006年6月,東華投資和東之華顯名股東中的一部分員工以持有的東華科技550萬原始股作為出資,共同成立的達鑫科技。
由此,員工股東與東家東華科技之間,通過持股公司達鑫科技出現。
王文博和石啟東對本報記者表示,他們三人都曾是東華投資和東之華400多名隱名股東中的一名。達鑫科技出資款大部分由兩家公司的原入股款平移過來,因此,在股權安排中,包括他們三人在內的400多名員工再次被隱名在30位顯名股東身后,而在550萬原始股中,王、石、陳三人稱包括他們的3.5萬股股份。
上述二人回憶稱,東華投資和東之華撤銷后,退股款并沒有以現金的形式返回給他們,而是仍留在公司賬上。公司告訴他們,還會成立新的持股公司,他們的入股款會被轉入這家公司,作為東華科技的購股款,多退少補。
三人的起訴材料稱,王文博作為主任工程師,認購了東華科技1.5萬股;石啟東和陳博作為項目經理,分別認購東華科技各1萬股。以認股價2.8元/股計,三人共出資9萬余元。但三人的股份由他們的上司——被列為顯名股東的汪躍明和李強代持。
而按照這種說法,當初三人手中的3.5萬股原始股,經過屢次送、轉股后,已膨脹至逾23.29萬股,按昨日收盤價20.90元/股計,市值接近500萬元,這還未計上市4年來累積的8萬多元紅利。
脆弱的代持
三人與達鑫科技之間,隔著顯名股東;三人與東華科技之間,又隔著達鑫科技,這兩層被安排的隔離關系,拉長了股權關系的鏈條。原來并不復雜的持股關系變得撲朔迷離。
上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風行一時,產生了很多職工持股會和員工持股公司。為了解決職工持股會的上市障礙,企業要么像東華科技一樣,成立持股公司將股份集中持有;要么在上市之前清退員工股份,但兩種做法都會導致不同的后遺癥。
實際操作中,以股份集中形式持有的方式來解決員工持股問題的,往往會因為被“安排”的代持關系,而糾紛不斷。
本報記者梳理資料發現,達鑫科技正是這種“被安排”的典型持股公司。工商資料表明,達鑫科技并沒有真正的業務。
達鑫科技成立時的實收資本1538.46萬元,全部用于受讓來的550萬股份,并沒有其他的業務安排。2006年成立以來,其主營業務一直為零。
達鑫科技的注冊地址,也與東華科技一模一樣,均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江西路669號。30名顯名股東是東華科技的中層,而達鑫科技的高層也均為東華科技的高層。
對王、石、陳三人不利的是,除了三人持有的六張蓋有“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收款理由為入股款的收據之外,其他證明三人股東資格的委托持股協議和認購股通知等材料,因由東華科技和達鑫科技保有,均無法出具。
上海潤和律師事務所王佑強律師認為,股東資格并不因為單方面退款而消滅。股東資格的消滅,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股權轉讓;二是通過回購、減資實現。而這兩種方式均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要求。即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放棄股東權益、終止投資關系的協議。非經法定程序(股權轉讓、回購,或減資)不能被剝奪股東權益,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退款是解決債權糾紛的方式,不是解決股權糾紛的方式。股權與債權有本質的差別,在本案中,不能因為隱名股東離職,公司單方面退回入股款,就將股權性質轉變為債權性質,因此上述糾紛依然具有可訴性空間。”王佑強說。
王佑強同時表示,此案對其他公司也有借鑒意義,作為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充分注意到這類隱名股東可能給公司經營、決策帶來的風險和隱患。
中倫金通一位合伙人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在司法實踐以及最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中,隱名股東的身份常常在民事訴訟案件中被認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股權流動方便而頻繁,這會令真正的股東無法明晰,影響公司治理,因此證監會一直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東杜絕此類現象。
達鑫科技隱患
對于達鑫科技,隱患還可能大量存在。記者獲得的一份錄音中,東華科技人力資源部副主任曹幼虎承認,達鑫科技是一家類似于職工持股會的公司,達鑫公司的股東是骨干員工的代表。而陳博的代持人李強名下代持了二十多名員工的股份。李強也承認了他是陳博的代持人。
另一份錄音中,王、石的代持人汪躍明承認自己所持有的達鑫科技3.45%股份,絕大部分是代公司十幾名員工持有。
汪躍明回憶稱,當時以顯名股東身份入股達鑫科技,是由東華科技的大股東化三院安排的,當時,每個科室主任名下被安排代持十幾至二十個人,代持者名下的總股份數不超過20萬股。
以此算來,如王、石所述,達鑫科技背后的隱名股東應有上百人之多。汪躍明和曹幼虎的陳述亦證明,達鑫科技背后確有大量隱名股東存在,這與東華科技的招股說明書承諾相悖。
東華科技的招股說明書中聲明,發行人成立至今,從未發行過內部職工股,亦從未有過工會持股、職工持股會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東數量超過200人的情況。
回溯東華科技的招股說明書,對于達鑫科技的30名自然人股東,上市保薦人平安證券出具的保薦意見認為,達鑫科技的設立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程序,30名原東華科技股份受讓人即為達鑫科技初始股東。
北京中咨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韓傳華律師告訴本報記者,如果達鑫科技代持股情況屬實,則企業上市明顯違反《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招股說明書中無員工持股情況的陳述涉嫌虛假陳述。保薦人亦沒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
盡管達鑫科技隱患重重,本報記者進一步追溯材料了解到,這家很可能隱藏數百名隱名股東的代持股公司,于2008年又成為另一家上市公司盛運股份(300090.SZ)的原始股東。
2010年6月,盛運股份在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根據盛運股份招股說明書,達鑫科技作為發起人股東,持股數為350萬股,是公司的第六大股東。
2011年4月,盛運股份10轉10股,達鑫科技持有的盛運股份從350萬股翻番為700萬股。按目前10元左右的股價計,達鑫科技1043萬元購得的股票市值,已經達到7000萬元。
從盛運股份的公告可以得知,作為設備供應商,盛運股份是工程總包商東華科技的上家,兩家業務往來密切。本報記者調取的達鑫科技歷年財務報告表明,盡管達鑫科技主營業務沒有一分錢收入,但近年來投資收益豐厚。
其從2006年成立以來的年報顯示,主營業務收入均為零,而主營業務成本只增不減。2006年至2008年連年“虧損”合計364萬元,2009年營業利潤虧損更達1347萬元。眼看就要將實收資本虧完,2009年末達鑫科技投資收益突增8357萬元,再加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2512萬元,達鑫科技股東權益由2009年的1233萬元,陡增為2009年末的8411萬元。
股東權益的陡然增加,來自達鑫科技在二級市場上的減持收益。從東華科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至今,達鑫科技持有的東華科技股份,由8.2%減持至現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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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東華科技遭訴掀員工持股舊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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