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在以前的規定中就建議私募股權基金中單個投資者的最低出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這個建議當然有強制性。”昨日,發改委一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如是表示。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發改委計劃實施升級版備案制度,把全國股權投資基金PE/VC基金(基金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出資人(LP)要求強制性提高,要求單個投資人最低出資1000萬元,此舉受到業內強烈關注。
記者了解,去年12月中,發改委以創投委名義召集深創投、達晨創投等幾十家國內PE/VC機構負責人,參加《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實施細則閉門研討會,商討將單個投資者對股權投資企業的最低出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由此前的“建議”改為“強制”。這一提議雖遭到了多數機構的反對,但在實際操作中,達晨、鼎暉、中信資本等十幾家在今年初在發改委完成備案的基金和目前正在備案中的基金已被要求執行出資人門檻1000萬元的資質要求。
分析人士對本報表示,發改委此舉意在堵塞從去年開始越來越嚴峻的非法集資現象,但目前私募機構通過銀行私人銀行渠道募資,單個LP的最低出資金額只有150萬元;而1000萬的準入門檻若強制執行,無疑將大量散戶投資者拒之門外。在目前私募機構融資壓力仍舊緊張的情況下,這一做法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甚至逼迫一些機構采取“拖拉機”式募資方法進行規避。
去年11月底,發改委曾出臺《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將PE備案制從地方試點推向全國。該通知曾規定,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國家發改委備案;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因此,從目前來看,僅基金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機構需要在發改委備案,也意味著只有這類機構有可能受1000萬的出資門檻所約束,對基金規模小的機構尚不構成實質影響。
但令業內質疑的是,發改委的上述規定缺乏相應的懲罰性手段。僅規定逾期不備案的,發改委將其作為“規避備案監管股權投資企業、規避備案監管受托管理機構”,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因此,國內PE機構是否“買賬”也存疑,目前多家資本規模在5億以上的機構尚未在發改委備案。
此外,記者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對PE的出資人門檻也做出了一定要求。去年8月,《天津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自然人作為股權投資企業的出資人,應該向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托管銀行提供200萬元以上的自有金融資產證明,每個機構投資者最低認繳(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
但據天津創投業內人士透露,天津市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并不具有懲罰性,“并沒有一家機構因出資人門檻問題而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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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PE出資門檻或提至千萬 為堵塞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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