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網專欄 作者:磐石之心)最近,關于蘋果iPad商標在大陸被告侵權的事情鬧的沸沸揚揚。深圳唯冠作為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者要求蘋果支付100億元購買iPad商標在大陸的使用權,并且在一審中,iPad商標歸屬權已經判給了深圳唯冠。而且國內許多城市數碼商城以及網上商城都曝出iPad2下架的消息。

到底這場iPad商標之戰最終會出現何種結果?又給我們帶來哪些思考呢?
iPad商標之戰可能的結果
目前,這個商標爭奪案件的問題焦點在于蘋果購買的臺灣唯冠在全球十個國家的iPad商標所有權是否包括了深圳唯冠在大陸的iPad商標所有權?從一審看,大陸iPad商標所有權可能與臺灣唯冠沒有直接關系。
因此,在二審中,蘋果可能仍然很難拿到iPad商標所有權。那么,蘋果如果想繼續在大陸市場上銷售iPad就必須要與深圳唯冠達成和解,支付一定的費用。目前,唯冠開價100億元顯然屬于獅子大張口,如果愿意降低費用與蘋果繼續談判,或許會有不錯的結果。
另一個最壞的打算是蘋果放棄iPad商標在大陸的使用,另起新名字。畢竟iPad產品的品牌知名度、產品影響力已經家喻戶曉,所以即使更換名字也不妨礙其銷售。其更換電視廣告、視覺效果、網站調整等費用也無需100億。
iPad商標之戰的思考
目前,全國范圍內多個城市的數碼賣場開始下架iPad2,而且據說當當、亞馬遜等網上商城也被蘋果通知下架iPad2,避免被工商局查封導致不必要的損失。這或許會引發水貨iPad2銷售的高峰期到來,黃牛們的生意可能因此變得十分紅火,而水貨iPad2的售價也可以因此水漲船高。
顯然商標之戰并未給消費者帶來任何益處,反而帶來了一些麻煩。而且深圳唯冠雖然擁有iPad商標所有權,但是并沒有實際的商品銷售,也可以說是空占這個商標。如果不從法理,而從情理上講,這場商標訴控有打劫的嫌疑,當然按照法律其維權無可厚非。
但是法律是為人服務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正確的,法律也要因勢而變,因時而變。對于類似沒有實際商品銷售的商標類知識產權案件,與專利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區別在于,這類知識產權并無技術含量,有投機成分,而且還會阻礙行業發展,提升消費者正常消費的門檻,因此這種知識產權法律其實不是保護創新,反而是阻礙了創新,是否需要深入的研究該類知識產權法規的科學化、人性化呢?
推薦閱讀
大摩給予人人持股觀望評級 目標股價為5.6美元>>>詳細閱讀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04/20120215/31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