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交所正式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以下簡稱《監控指引》)。該指引是深交所為全面落實證監會《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抑制新股炒作出臺的又一新舉措。《監控指引》通過細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明確交易監管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加強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明確多項量化標準
記者了解到,《監控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區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多種異常交易行為,并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監控指引》還明確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范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還將對會員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今年5月23日,深交所起草了《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征求意見稿)并向各會員公開征求意見。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稿在充分吸收會員意見的基礎上,明確了新股后續交易期間的時間范圍,指出“新股上市初期”是新股上市之日起10個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后續交易期間。另外,新股上市初期出現新股被全天停牌情形的,深交所不中斷上述期間的計算;進一步細化新股后續交易期間的異常交易行為,增加連續競價期間高價申報、大筆申報和連續申報等三類異常交易行為;調整日內反向交易次數等量化指標;將“大額申報、連續申報”等表述修改為具體的量化指標和具體情形描述;對會員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強調會員管理職責
配合《監控指引》的實施,深交所同時向會員發布了《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會員對客戶認真做好相關規則的宣傳解釋,增強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合規意識;切實加強對客戶的風險提示與教育,全面提高客戶盲目炒新的風險意識;密切關注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情況,進一步提高客戶分類服務的適當性與有效性;強化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為;進一步健全新股交易管理機制,積極配合深交所自律監管。
將陸續出臺后續措施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監控指引》是深交所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實施精確監管的探索和嘗試。深交所要求會員切實承擔起規范客戶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社會責任和自律監管義務,同時也希望廣大投資者深入理解《監控指引》中的各項要求,合法合規、審慎理性參與新股交易。下一步,深交所將根據新股交易的特點,不斷優化、完善各項新股交易機制和監管規則,同時將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平穩有序地推出各項更為有效的措施,維護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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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深交所再出抑制炒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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