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上市一圈就可以圈幾個億,這點錢算什么?股民的錢最好用了。
NBD:三奧會貼牌嗎?
A先生:不貼,他只要你的合同就行。三奧沒有必要去貼牌啊。
NBD:他是福州的企業,那他在本地的背景還是很強?
A先生:是,他后臺很硬。
根據A先生的講述,三奧股份顯然在福州廣電系統口碑并不好,并直言三奧股份系統集成等技術能力很差,高收入和利潤都是包裝出來的,是做中間商弄出來的。同城主要客戶如此介紹三奧股份,這難道不能說明問題嗎?
福建廣電:除了墊資別的都不做
相比福州廣電,三奧股份在福建廣電的單子更大。招股書顯示,三奧股份為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提供電視中心新聞制播綜合業務網系統等項目產品,2009年和2010年實現收入分別為657.12萬元和2535.27萬元,占公司總收入的比重為9.65%和17.97%,均為當年第一大客戶。
對于2010年三奧股份獲得的福建廣電 “新聞制播綜合業務網系統”采購項目,中國政府采購網也有相關記載。資料顯示,該采購項目中標日為2010年5月28日,中標價格為2889.12萬元。
不過值得強調的是,該項目是三奧股份和新奧特(北京)視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奧特”)的聯合體中標。但是,三奧股份招股書卻沒有提及聯合中標一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招股書中,聯合中標體新奧特竟然也成為了三奧股份的最大供應商。2010年,三奧股份向新奧特采購了2644.68萬元的產品,占總采購額的26.28%。
由于有了福州廣電相關負責人A先生關于三奧股份是“中間商”的說法,這不免讓人生疑:難道三奧股份再次充當了中間商的角色,在采購了同行業公司、中標聯合體新奧特的產品后,再賣給了招標人福建廣電?
為了一探究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也來到了位于福州尤溪洲大橋附近的福建廣電中心新辦公地。一位負責招標采購的管理人員B先生向記者介紹,福建臺新聞制播系統服務器是Omneon的。軟件是方正在做,系統集成是北京力超做的。由于主要設備都是進口的,性能較好,也不容易壞,日常維護臺里的人自己就能夠完成。當記者提到三奧股份,B先生稱知道這個企業,并表示福建臺與三奧有過合作,不過三奧僅僅是提供資金,不做具體的事情。
NBD:現在不少合同會拉進來一個第三方,聽說福建有個企業要上市,主要做第三方?
B先生:福州的吧?三奧是吧。他跟我們就是這樣做的。當時我們允許聯合中標。
NBD:允許第三方介入會存在風險嗎?
B先生:風險沒有。我們只認設備,設備到了我們才付款,
NBD:那后續的系統集成和安裝服務什么的,也是第三方做嗎?
B先生:系統集成和第三方沒有關系。
NBD:合同是怎么簽呢?
B先生:三方都簽,甲方是我們,乙方是供貨商,丙方是三奧他們。從法律上,這個東西是可以的。
NBD:新奧特也是讓三奧這么做?
B先生:沒錯。
NBD:那相當于,三奧買新奧特的產品,然后再賣給福建臺,從中間賺一道錢?
B先生:他也賺不到什么錢。他主要是為了做業績(指收入),為上市做業績。三奧融資成本低。
NBD:三奧有錢?
B先生:對。在省里面他算什么高新企業。在我們福建,因為這種企業太少了,就覺得像個寶貝一樣的。給了他們很多的優惠政策。減稅、免稅什么的。所以他資金成本很低。
NBD:那政府采購的時候到底誰中標呢?
B先生:聯合體嘛,他們兩個都中。所以也不用擔心風險,他這家(真正的供貨商)還在這里。
NBD:那就是說三奧什么作用都沒有起到?
B先生:對,他就是出錢。
NBD:也就是說,所有的事情都是乙方(真正的供貨商)在做?
B先生:對。三奧其實就是出錢。
NBD:這樣一個協議,第三方是可以做高收入,那他怎么做高利潤呢?
B先生:那是他的事情了,這種商業的東西只有他知道。
NBD:有沒有可能,他一次性付款給供貨方,打個折?
B先生:他們之間肯定也要訂合同,這個我們就不知道了。另外,三奧是福州企業,跟我們臺關系比較熟,他去要錢可能更快一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B先生的說法,三奧股份通過簽署三方協議,在具體項目根本不參與的情況下,出錢“墊資”。其目的就是為了上市而做高收入。而三奧股份合作過的同行業公司就包括2010年的第一大供應商新奧特等。顯然,這一重要墊資行為和“三方協議”都不曾在招股書中表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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