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http://tec.k8008.com/)到底轉讓了什么呢?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在企業研發出一項技術以后,很可能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申請專利保護,一旦這項技術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了專利,對企業來說一定是很不利的。在一個案例中,某企業就險些因為轉讓了一項沒有申請專利的技術,而差點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Q:X公司研發出來的技術轉讓給了Y公司。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這項技術就歸屬Y公司了?
A:不是的,技術的轉讓,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財產的轉讓。有形財產的轉讓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后果,所有權一旦轉移,權利義務一次性轉移。而技術的轉讓,要看技術轉讓合同當中是怎么約定的。比如說技術轉讓是允許受讓人使用,還是允許受讓人申請專利,還是允許受讓人行使其他的什么樣的權力。如果合同當中沒有約定,這項技術歸受讓人所有,或者歸受讓人申請專利的話,那么受讓人只有使用權。
Q:轉讓技術的這家公司還可以繼續使用這項技術嗎?
A:技術轉讓有幾種形式,一種是普通的技術轉讓,在普通的技術轉讓里,我作為轉讓人,讓予人,我既可以允許受讓人使用,同時我也可以使用,同時我還可以把我這項技術,轉讓給第三人使用。這是普通的使用許可。如果是獨家的使用許可,那么我只能轉讓給受讓人使用,我也可以使用,我不能再轉讓給第三人使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獨占的使用許可,這種情況是很嚴格的,也就是說只有受讓人他一家使用,包括我作為讓予人,我轉讓這項技術以后,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和一定的空間范圍內,我都不能再使用這項技術,我也要信守合同的約定。
提示一:技術成果權的轉讓
技術成果權包括: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等。
在技術轉讓中,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技術轉讓的受讓人只享有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依然保留對該技術的使用權,和向第三人轉讓該技術的權利。
受讓人要獲得對該技術的專利申請權、獨占使用權或獨家使用權等權利,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一項專利技術的使用,無非是兩個方面的使用,一個是用于生產目的的使用,另一方面就是利用專利技術,在專利技術的基礎上,繼續研發新的技術,如果是繼續研發新的技術,根據鼓勵技術進步的原則,任何一個專利技術擁有人,都不能禁止他們在自己的專利技術的基礎上,繼續研發新的技術,這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要用于生產,這種情況就不同了,因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如果任何一個人,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允許,是不得使用專利技術的。
提示二:專利申請權
一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是技術的所有人固有的權利,在技術轉讓中,只有當合同中明確約定,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受讓人享有時,受讓人才可以就這項技術申請專利。
技術受讓方未經讓與方書面同意,將受讓的技術申請專利,侵犯了技術讓與人的專利申請權的,技術讓與人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屬糾紛訴訟。
在技術轉讓當中,轉讓雙方一定要把自己所轉讓的技術是什么約定清楚。同時把雙方的權利義務各個方面把它表述清楚,作為技術轉讓合同最主要要約定,我轉讓的技術是什么,作為讓予人他應該提供哪些技術資料,對于受讓人提供哪些技術指導,以及技術使用的范圍,使用的期限,作為受讓人來說,技術使用費的支付方式,還有他的保密義務,同時如果說我轉讓的僅僅是使用權,應該在合同當中明確約定,作為受讓人,無權就這項技術申請專利。這樣在合同中,把這些事項都約定清楚,免得留下漏洞,產生日后的糾紛。
提示三: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對使用技術的范圍、期限,技術資料的提供和技術指導,技術使用費的支付,對技術秘密的保密義務,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分享辦法,違約責任等做出明確約定。
人們常說技術是無形資產,正因為它是無形的,所以技術轉讓和一般的財產交易不完全一樣,在技術轉讓之前,尤其是對于那些,沒有申請專利的技術,您一定要盡量考慮周全,詳細地擬一份合同,把雙方對這項技術都享有哪些權利,寫清楚寫明白,以免以后發生糾紛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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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技術轉讓到底轉讓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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