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不可能對所有的商品都有深入的認知,所以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經營者或生產廠家不得虛構產品的功能和夸大產品的用途。一旦消費者買到不實的產品,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專利買賣(http://www.k8008.com/)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不實的行為。比如:有的專利權人把自己過期的專利,說成是有效專利來賣給企業;有的專利權人把自己不成熟的“專利”,說成是立即就可以投產的專利;有的專利權人虛構專利的功能和夸大專利的用途,使一些企業上當受騙,遭受經濟損失,甚至影響企業的生產發展。
以上這些做法很明顯是嚴重的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雖然說專利有其特殊性,但他仍然屬于商品之列。既然專利是商品,那么專利買賣就應該遵循商品交易的法則,違法行為就該受到法律的懲處。根據有關調查了解,企業買到不實專利招致利益受損卻往往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
這種現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深入觀察后不難發現其中的癥結大致為以下兩點:
一、賣家有合同作“擋箭牌”。專利買賣雙方簽了合同,雖然專利權人賣的是失效專利,但終歸是專利,購買時為什么不認真審查?睜著眼睛跳火坑,這種教訓很深刻啊!
二、專利的特殊性。專利技術沒有變成產品以前,還是理論上的東西,缺乏可視性和具體性。所以,說它成熟與不成熟、功能是否虛構、用途是否夸大很難取證。而且,不是業內專家也很難作出判斷,法庭審判的結果也只好不了了之。
然而,不論是上述的哪一種情況,受害的都只是購買者。專利買賣糾紛不了了之的這種狀況極不妥當,應該實施相應舉措加以轉變。否則將會影響專利技術的聲譽,不利于專利技術成果的交易。買了后上當受騙,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護,長此以往,誰還敢輕易出手?這也是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也將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欺詐行為得不到懲處,將助長此類行為的滋生蔓延。這種情況之下怎么能建立起市場的誠信?沒有誠信,市場經濟如何能健康發展?
總之,對于專利買賣糾紛,不能因其特殊性就置之不理,不能因其管理上有難度就放任自流,敷衍了事。各地政府部門(http://gov.k8008.com)應根據專利的特殊性,結合市場情況,采取措施,出臺相應的法規給予規范,使弄虛作假者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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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怎樣看待專利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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