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談律師業務發展的新領域-----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認為律師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增進民眾權利意識,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律師的天職。律師制度恢復重建30余年以來,我國律師秉持誠信盡職的職業操守,以專業的法律知識服務大眾,不斷贏得社會公眾、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尊重和信賴。隨著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政府自身要求不斷提高,外部監督不斷加強,越來越多的政府機關聘請律師做顧問,為自己的行政行為把關,避免因法律問題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甚至承擔法律責任,律師業務的新領域也因此得以開創和發展。
一、政府采購律師法律服務的必要性
(一)內部原因:法治社會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
法治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我國政府的自身要求,而政府內部法律專業人員在數量和專業水平方面仍存在不足,政府采購律師法律服務對我國法治社會和服
務型政府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1、聘請律師做政府的“參謀”,為政府守法依規,依法行政出謀劃策,促進政府建立更加公開、公正、透明的法治行政服務體系。
2、聘請律師做政府的“監督員”,從專業角度向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促進政府依法行政。
3、聘請律師做政府的“調解員”,利用律師在參與調解及處理事故等方面的專業特長,參與處理政府的各項法律事務及糾紛,為妥善解決有關糾紛及矛盾出謀獻策,維護社會
和諧。
(二)外部原因:社會輿論監督加強及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的要求
公民參政議政等權利意識不斷提高,對政府在決策、立法、執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政府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存在的瑕疵,容易被公眾放大。此時,專業律師及時參與處
理并從法律的專業角度提供意見,監督和提醒各項工作的開展,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更有利于妥善、合法地應對公眾的監督。
二、政府采購律師法律服務的可行性
(一)采購律師法律服務是政府自身的需要,沒有行政阻力
隨著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輿論監督力度和民眾參政議政積極性的提高,政府的行政行為更多地被納入公眾視野,受到了越來越多的監督和挑剔。一方
面是自身依法行政意識的提高和外部監督壓力的加強,另一方面是內部法律專業人士數量和專業水平不足,政府在建設法治社會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進程中不得不借用“外腦”,
聘請律師作為顧問為自己在立法、執法、重大決策和參與民商事活動中進言獻策。采購律師法律服務是政府推進法治社會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需要,沒有行政阻力,具有可行性。
(二)為政府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符合律師業務的發展需要
首先,公平、正義、法治是每一個法律人都應秉持的理念,律師應當擔負起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的重擔。為政府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是我國律師的職責所在和行業榮譽所在。其次,為政府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有利于提升律師行業地位,開拓律師業務領域。律師作為政府顧問、智囊,一方面有助于政府依法行政,減少訴訟風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眾、個人權利的保護,可以贏得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的尊重,有利于律師行業地位的提升和律師業務的拓展。因此,為政府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符合律師業務發展的需要,符合律師自身利益,具有可行性。
(三)社會各界對律師行業地位和作用予以認可
法治社會建設和依法行政旨在監督公權力的行使,減少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侵害。律師制度恢復重建以來,律師在推動法治文明、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會糾紛矛盾、維護公平正義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亦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與信任。
對于公眾而言,律師或多或少地曾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或法律建議,為其降低風險、減少損失。此外,對政府而言,律師參與糾紛解決,引導相關主體的訴求合法、合理化,減少大宗突發性、非理性事件的發生,減輕政府工作壓力和工作負擔;積極投身于法律援助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民生做出了貢獻。
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認為律師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政府的法律服務,一方面可以避免人事等方面因素的干擾,給政府提供更客觀、中立的法律意見;另一方面,獨立于政府的專業人事參與公眾事件的處理,亦更能令公眾信服,事半功倍。由此可知,社會各界對律師行業地位和作用的認可,增加了政府采購律師法律服務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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