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消息廣東省衛生計生委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征收額,總計近200億元。
今年7月以來,浙江律師吳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國31省份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由此引發了一場質疑巨額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依據)和用途去向的輿論風暴。
社會撫養費,早年被稱為超生罰款或計劃外生育罰款,與我國的計劃生育制度伴生。2002年,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根據這一定義,律師吳有水認為,社會撫養費應用于“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其收支情況無疑應向社會公開。
然而多年來,各級計生、財政部門從未主動向社會公開過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今年9月,國家審計署首次明確表示,對社會撫養費關注度不夠,近年來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底數。
11月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官網通告,要求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海南、重慶、甘肅7省人口計生委限期向吳有水公開該省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信息。這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主管部門首次對社會撫養費應否公開、應如何公開等問題,作出明確表態。
然而至今,尚無一省份計生或財政部門公開支出情況。多數部門給出的不公開理由是,“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或者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征收,上繳縣級國庫,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統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掛鉤。因此,省級部門不掌握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實際開支情況”。
吳有水認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混亂,“相信省級計生委、財政廳確實不掌握該省的社會撫養費收支明細,但這也恰恰說明他們的失職,巨額社會撫養費的收支一直失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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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24省份去年征收社會撫養費2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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