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逃稅第一案”今日二審判決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剖析游走在法律紅線邊緣的海外代購
一、事件背景:
17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開庭重審離職空姐海外代購逃稅案,重審后做出判決,以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并當庭將已經取保候審的李曉航收監。其余兩名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二年4個月和二年6個月。
2010-2011年期間,李曉航從韓國免稅店買回化妝品,然后放到淘寶店上銷售,涉案的化妝品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9萬元。
此前二審中,李曉航被認定偷逃稅款,逃稅金額從一判109萬減至8萬。
二、行業數據:
近年來,海外代購發展迅猛發展,受到不少網購消費者的青睞。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10年、2011年、2012年,中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分別達到120億元、265億元、483億元,其中2012年同比增長82%,預計2013年海外代購的交易規模將有望達744億元。
另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支付寶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境內消費者僅通過支付寶這一支付平臺,實現“海淘”消費的規模就同比增長117%,遠遠高于國內網購64.7%的增長速度。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按照相關規定,位列海外代購首位的化妝品要收50%進口稅,而數碼產品、手表類征收30%的進口稅,金銀首飾及文化用品等商品征收稅率最低為10%。除了進口關稅,目前我國進口產品進入流通環節還要收取17%增值稅。
三、分析師點評:
眾多代購商家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售后權益難以保障等諸多問題,游走在法律“紅線邊緣”。
對本次被冠以為“海外代購逃稅第一案”,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攜中心數位特約研究員、全國多位知名互聯網專業律師、分析師,發表專業點評,供廣大從事海外代購的淘寶網店賣家、“海淘”用戶、跨境電商企業與業內人士經營決策參考。
3.1適用法律
根據我國關于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2年4月15日,海關總署發布的2012年第15號公告正式實施,按照修訂后的《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超過20元的唇膏、100元的帽子、200元的咖啡、300元的皮鞋都需要征稅。其中,進境超過200元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稅,而酒類、香煙、化妝品、香水等進境物品的稅率高達50%。
3.2專家觀點
對此,國內知名電商法律專家、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電子商務部主任張延來律師認為:
——海外代購產業鏈背后存在嚴重的“法律隱患”,具體包括:
代購者的風險
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代購的法律關系的組成包括:
1、實際購買人和名義購買人(代購者)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委托的內容是購買指定的商品;
2、名義購買人和商品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
但實際上,購買人和代購者之間并非完全是《合同法》意義上的“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委托合同關系,因為大部分代購者是先行對其代購的內容予以展示和宣傳,由購買人選擇后再行代購,并非從一開始就是按照購買人的指示,這種商業模式跟進口商進口產品到國內銷售沒有實質性區別。
因此,海外代購是兩個買賣合同關系。基于上述這一前提,代購者作為賣方,其將面對前述分析中所有可能出現的潛在法律風險,包括稅收、行政監管、知識產權以及消費者權益等。
第三方代購平臺的風險
這里的“第三方代購平臺”,是指僅為代購行為提供技術平臺支持,不參與實際代購也不從中分享獲益的平臺。
此類平臺國內法律沒有要求其預先承擔產品審查義務,但應當預先建立用戶實名備案、消費者保障、侵權處理等一系列制度,尤其是在接到權利人的投訴后,應該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否則應該就侵權行為與實際侵權人一道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
——重判或有“殺一儆百”嫌疑,遏制不正之風需治本。
北京二中院面對“法盲”遍野的情況,做出11年驚人的判決,難免有“抓典型,樹新風”,“殺一儆百”的嫌疑。另一方面,許多商家選擇代購,除了海外代購的商品價格便宜外,也有對產品品質的青睞。近年來國內不斷爆出的嬰幼兒奶粉等安全事故,這導致稍有消費能力的家長都會選擇國外品牌。既然國內的市場無法滿足老百姓的消費需求,加上電子商務的興起興起,網絡代購日益發達,人們聯絡更加方便,這才有了代購迅速成長的土壤。北京二中院如果只是期望通過一紙判決就可以肅殺代購這“不正之風”,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
海關的選擇性執法也是導致李曉航受重罰原因之一。海關的入境檢查一般是抽查的,不是每個人都會輪到的。這就像是每天闖紅燈的行人有無數,但是是否會受到處罰,那就要看交警的“心情”。進出口監督管理是海關的一個重要職責。但是很多時候都只強調了“職”,卻忘記了這也是一種“責”。
一個合法的判決,折射的卻是一個離職空姐的余生懊悔,一個行業的急速洗牌,一個國家的司法危機,一個法系的思維困境。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姚小娟律師認為:
——“海外代購”逃避關稅繳納的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走私行為無疑。
盡管網絡代購從業者為廣大的網民購買國外的商品提供了方便而快捷的途徑,也正因此如此,網絡上有大量的聲音對李曉航進行聲援,認為其不應當被判定有罪并因此而獲重刑。
單純從法律角度來說,網民的聲援是缺乏理性的。網絡代購從業者進行“海外代購”,并以此逃避關稅繳納的行為,是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走私行為無疑。
但是,當網絡代購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成為一個新興行業時,相比個人的個別行為,這種行為就有了一定的社會影響力。正因如此,才會引起網民的聲援。但是,這樣的行為是否會觸犯法律,還是需要依據現有法律來判定。至于法律是否會因這種社會現象而做出妥協,則屬于修法的范疇。
對此,國內知名電商分析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絡零售部主任莫岱青分析師認為:
——名品牌在國內外存在的巨大差價,是海外代購興盛的根本原因。
國際知名品牌在國內外很大的差價是海外代購行業興盛的關鍵原因,而造成價格差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較高的進口關稅。通過海外代購獲得的商品,由于種種渠道避開了高額的稅收費用,這樣一來,代購產品就以其優惠的價格成功占有了中低檔收入者的市場份額。
此外,造成國際著名品牌差價大還與采取內外有別的經營模式有關。與國外奢侈品品牌大多采取經銷商模式不同,國內很多品牌采用直營店模式,由于不多的存貨難以形成飽和市場,其價格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國外的折扣促銷產品對于國內顧客來說,無疑充滿了誘惑。
三、專家建議:
對此,國內知名網購維權專家、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與權益部助理分析師姚建芳給出以下四條專業建議:
建議一:禁觸法律紅線,走正常海關程序
目前,國內法律對進出口產品已經作出了特殊的規定,禁止偷稅、漏稅,嚴重會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從事海外代購的正規商家應走正常海關程序并申報納稅,不能為降低經營成本鋌而走險。
建議二:加強平臺監管,嚴格取締售假行為
消費者經常對海外代購的商品真假產生質疑,事實上很多海外代購的商品“身份”并不明確。因此,第三方電商平臺應加強對入駐商家的監管,及時取締售假行為。
建議三:加強立法,嚴格執法
國家應對海外代購相關細則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例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中增加海外代購相關規定。保障海外代購行業的健康發展。
建議四:謹慎下單,告別霸王條款
由于是虛擬環境下的交易,代購商品的質量并不能完全得到保障,一些不法代購商家或個人往往采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方式牟取暴利,使得代購產品的質量更加無法保證。而目前國內海外代購商基本實行不退不換的策略,一來到國外退換很麻煩,二來物流費用也很高。
因此,消費者下單務必謹慎,詢問商家相關的售后服務,如發現不能退換貨等霸王條款,及時舉報。
四、案件回放
李曉航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因病離開航空公司。2009年夏天,她和男友石海東在淘寶網上開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妝品店鋪,銷售化妝品。
2010年8月起,李曉航與在韓國工作的褚子喬合作。褚子喬弄到了韓國機場免稅店的賬號,在韓國購買化妝品,之后郵寄到中國。
一個月后,中國海關出了新政,海關將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500元下調到50元。許多像李曉航這樣的賣家,開始選擇以個人攜帶入境的方式避稅。之后的一年中,李曉航及其男友石海東通過客帶貨的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化妝品入境,均未向海關申報。
2011年8月31日,李曉航從韓國到達首都機場后被抓獲,后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提起公訴。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褚子喬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并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李曉航伙同石海東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以“客帶貨”的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通過網店銷售牟利。檢方指控的犯罪金額分為兩部分,一是兩次走私被當場查出的現貨涉及的偷逃稅款11萬元,另一部分是根據淘寶網店訂單推算的,數額被認定為109萬元。
2012年9月3日,法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褚子喬有期徒刑7年,石海東有期徒刑5年。李曉航不服上訴。
2013年5月,市高院二審以“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二中院重審。
2013年10月9日,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因患病被取保候審的李曉航在父母陪同下出庭,庭審主要針對海關出具的核稅證明書和被告人李曉航淘寶網店訂單上的貨物是否全部入境進行了重新質證。法庭上,公訴人提交了北京海關新的《海關核定證明書》,以及兩份海關部門的《工作說明》。《證明書》就被查獲的實物部分進行了計算,認定該部分的偷逃稅款為8萬。
宣判現場走私額降低改判3年,律師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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