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工信部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其中明確了對“偽基站”的處罰力度: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信部:架設偽基站最高可被處50萬元罰款
工信部官網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涵蓋了無線電頻率管理、臺站管理、發射設備管理以及無線電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完善了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制度,減少并規范了無線電行政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偽基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戒力度,為推動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促進無線電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中,第七十條指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指出,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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