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經營一家網店,協議離婚后兩人又為網店的歸屬對簿公堂。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認為雙方此前約定網店歸男方的離婚協議有效,王先生關閉新開的一家網店后,涉案爭議網店轉到其名下,吳女士則返還王先生現金87萬余元。
王先生說,他和吳女士2007年結婚。他本來是個廚師,由于前妻對他的職業不滿意,于是他在2008年辭了職,在淘寶上開了一家網店,主要銷售奶粉和化妝品等。該網店是用前妻的名字實名注冊和認證的。因開店壓力大,每天忙到很晚,引起前妻不滿,兩人經常爭吵。去年11月,二人協議離婚,約定該網店歸他所有。然而今年3月,前妻將網店和支付寶等密碼變更,并在網店上注明:如其他人跟客戶聯系均為騙子,導致他徹底失去對網店的控制,對方還從賬戶提現至少110余萬元,按照雙方離婚時的協議,吳女士多拿走90多萬元。王先生起訴要求吳女士返還908694元,修改網店相關信息,并將網店的注冊名變更為他本人。
吳女士是名空乘人員。第一次開庭時,其律師否認吳女士在賬戶中取過錢,還稱原告訴稱的90余萬元里面,有60多萬元是被告婚后經營網店的收入,不屬于婚前財產。律師還稱原告多次實施家暴,該離婚協議是在他脅迫下簽訂的。離婚后,前夫未按照離婚協議書向她支付房屋補償款40萬元、歸還個人婚前財產10萬元以及分割庫存商品款40萬元。律師說,因該網店由吳女士實名注冊和認證,其關聯的支付寶等也都是她實名注冊和認證。而淘寶網規定一個會員只能開一個網店,如果履行該協議會導致吳女士無法開店,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給她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故要求法院撤銷雙方離婚協議中關于淘寶賬戶的規定,并判決王先生支付吳女士相關的錢款。
昨天,這對離異夫妻在法庭上相見,吳女士一直在小聲哭泣,多次指責前夫的家暴行為,稱他在婚后第三天就動手打人,婚后不久便失業在家,一直靠她來養家。但對家暴行為王先生當庭否認。兩人庭上爭吵,后被法官制止。
王先生當庭提交了兩大包快遞單,以證明雖然網店在前妻名下,但一直是由他在實際經營。對此,吳女士表示這些單據完全可以偽造。
由于吳女士沒有舉證前夫對其有家暴行為,法院認為二人的離婚協議是自愿達成的,吳女士并非受到脅迫,因此該離婚協議有效。吳女士從賬戶中提取的87萬余元并非她婚后經營網店的真實交易收入,故應當返還。
法院表示,如果有法院的判決書,淘寶網可以配合將該網店由吳女士名下轉讓給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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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離異夫妻爭網店 法院判給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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