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唯冠國際就大陸ipad商標權案在香港法院的審理案件取得新進展,香港法官認為,深圳唯冠去年遞交的兩份專家報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在后續的審理中將不再被承認。
據香港媒體報道,早前批準唯冠在香港的官司中可加入大陸和臺灣地區法律專家的意見,但蘋果公司指責唯冠并未遵循該限令,唯冠加入的專家意見并非響應蘋果的專家意見。昨日香港法院作出裁定,唯冠去年10月提出的兩份專家報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這些證據因此在唯冠和蘋果官司的后續審理中不被承認。
蘋果公司指出,2009年唯冠唯冠一方以3.5萬英鎊出售了一批商標,但商標擁有人并非合約所指的唯冠臺北,唯冠一方更重新索價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
案中與出售商標有關的協議,由唯冠集團法律代表麥世宏,以唯冠臺北公司名義簽署,而麥世宏是獲得唯冠前主席楊榮山授權簽立協議,楊榮山則是涉案臺灣附屬的代表人及兩家內地附屬的法人代表。蘋果認為楊榮山對案中唯冠附屬有約束力,雙方就此點各自提交內地及臺北法律專家意見。
去年11月,深圳法院判決唯冠深圳子公司擁有iPad大陸商標權,認定蘋果2009年取得該商標權的合約無效。今年2月,蘋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提出上訴。廣東法院上月宣布,正在充當蘋果與唯冠談判的調解人。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本月表示,為化解糾紛,蘋果已提出補償條件,但雙方依舊存在“巨大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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