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全消除“玻璃門”“彈簧門”,一方面要確實放開相關領域讓民間資本進入,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需要“戰略性退出”
【背景】繼鐵道部、衛生部之后,中央部門為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健康發展而制訂的細則將密集出臺。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年2月在中南海主持相關會議時表示,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新36條”沒有落實,民間資本進入就遇到玻璃門、彈簧門。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實施細則制訂出來。
國家發改委有關方面負責人5月22日表示,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開展工作,五六月份將陸續制定出臺一批實施細則。國家發改委負責的“在安排政府投資時對民間投資一視同仁”、“加強民間投資監測分析”、“鼓勵引導工程咨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等工作任務即將出臺實施細則。
然而,從2005年2月《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36條”),到2010年5月國務院發布“新36條”,至今七年時間,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的政府承諾一直沒有得到真正兌現。
那么如今的“新36條”實施細則,應從哪些方面進行突破,以免重蹈之前相關意見的覆轍呢?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研究員夏汛鴿認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遇到的“玻璃門”、“彈簧門”,本質上是行政體制、壟斷體制改革滯后以及國企進一步改革難以推進的反映。
夏汛鴿表示,要完全消除“玻璃門”、“彈簧門”,一方面要確實放開相關領域讓民間資本進入,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需要“戰略性退出”。
在夏汛鴿看來,國有企業長期壟斷已經在相關領域造成了高壁壘。國有企業不戰略性退出,民間資本即使進入相關領域,在目前體制下也不可能站穩腳跟。
他分析稱,目前民間投資面臨的法律環境,主要問題在于設置了過多、過高的準入門檻,許多領域的準入都需要經過行政審批,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間投資的進入。因此,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的步伐,讓反壟斷法真正落到實處,打破一些國有企業在資金、技術、人才方面的壟斷。
夏汛鴿提出,地方政府應在“新36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的八大領域內,實實在在地推出一批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吸引民間資本進入,以實際行動響應國務院的號召。
除出臺實施細則外,夏汛鴿認為還需加強監管,國務院應該設立專門監督機構,或由專人對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落實工作進行監管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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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新36條”實施細則會重蹈覆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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