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有網民發帖稱,自己因電腦里有95部黃片,而被吉林松原市前郭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3000元的處罰。其個人電腦也遭沒收,但警方未開收據,只是說“沒收犯罪工具”,該網民戲稱:“強奸犯的犯罪工具怎么就不沒收呢?”
這事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媒體也證實了網帖內容。之后,前郭縣公安局以“處罰不當”為由,撤銷了對當事人的處罰,當事民警也被停職。
這種“捉放曹”讓法律在一些人那里淪為笑柄,也嚴重敗壞了司法公信。
首先,“下載黃片”該受行政拘留的嚴懲嗎?眾所周知,“刑罰相當”是司法公正的邏輯起點。只有當一個行為直接危害社會秩序時,才需由公法機關做出處罰,否則只需要受到道德譴責。在家里看黃片也罷,下載黃片也罷,只是個人行為,既未影響到他人,也就談不上社會危害性,公安機關原本不應介入。人不是天使,法律無權求全責備,否則會讓普通人生活于恐懼之中。
其次,處罰下載黃片的舉動,緣于個別司法機關對法律的“惡意擴張性解釋”,無非為了方便自己“執法”,而罔顧了法律的嚴肅性。
這次對網民的處罰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即“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顯然,在當地警方看來,“下載黃片”就是在“復制”淫穢物品了。這對嗎?這個“復制”應該放在法條的語境中去理解,“復制”必須是與制作、運輸、出售、出租淫穢物品相當的行為,是在傳播淫穢物品,或傳播淫穢物品的準備環節。按相關司法解釋,“復制”行為主要包括復制淫穢影碟、錄像帶、軟件,或者上傳于網絡。而網友在自己的家里下載黃片,這種“復制”與法律上以傳播為目的的“復制”,風馬牛不相及。
本案還有一定的特殊性。原來,被拘網友曾在百度“松原吧”轉發過一張戴墨鏡青年拿砍刀坐在警車上的圖片,因此被松原警方傳喚。之后在調查中,警方發現他的電腦里有黃片,便對他行政拘留15天。
網民轉發的照片,被當地警方認為有損于警方形象,警方才傳喚該網民,而且,警方很可能是在沒有取得搜查證的情況下,查閱了電腦里的內容。想來或許是因為對傳播照片的行為找不到處罰理由,轉而揪住電腦里存有黃片這個“小辮子”。那么,這是在執法呢,還是慪氣呢!
公民偷看黃片,固然不道德,但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接近于零。下載黃片,原本談不上什么權利。但是,如果個別司法機關惡意、擴張性地解釋法律,以道德楷模的標準代替法律標準,那么正常的法條就會淪為打壓公民的利器。有關執法部門即可以不測的威權,造成寒蟬效應:誰敢冒犯官員,就查查其個人電腦,即使找不到黃片,也可找出盜版軟件之類東西,定個侵犯著作權之類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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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下載黃片受懲將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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