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兩個月,鳳崗一電子廠制造手機和注冊商標,組裝假冒的摩托羅拉、諾基亞手機數百臺。7月31日,該公司負責人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假冒注冊商標罪。
2011年10月21日,被告人唐某東租賃東莞市鳳崗鎮某工業區一間塑膠五金廠三樓車間,成立東麗豪電子廠,用于從事組裝手機業務,并由被告人唐某勇擔任生產線線長,負責管理生產。
從2011年11月開始,唐某東、唐某勇未經授權,私自用摩托羅拉公司和諾基亞公司的注冊商標,組裝假冒的兩品牌手機。去年12月15日,公安人員到東麗豪電子廠查獲假冒摩托羅拉V 10手機340臺和假冒諾基亞C 7-00手機110臺,總價296100元,并將被告人唐某東、唐某勇抓獲歸案。最終,唐某東、唐某勇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和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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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兩被告因生產假冒名牌手機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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