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裁定唯冠訴蘋果案中止訴訟,待廣東省高院訴訟結果出來后再繼續審理
昨日下午,上海浦東法院就深圳唯冠起訴蘋果商標侵權案作出裁定,駁回深圳唯冠提出的“iPad”禁售申請,中止訴訟。有分析認為這與本月29日的廣東省高院終審判決有較大關系。深圳唯冠方面表示,希望能在開庭前與蘋果達成和解。
中止訴訟是在等廣東省高院結果
何為中止訴訟?按照通俗的說法,就是暫停訴訟,將判決時間暫緩。同時也意味著,判決的結果還未定。為什么未定?昨日深圳唯冠方面的律師謝湘輝向南都記者表示,庭審時他不在現場,但聽同事說,法院給出的說法是希望等到本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結果出來之后再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法院那邊是在等等看,但其實我覺得不需要等。”謝湘輝說。
事實上,早在庭審當天,蘋果方面提出目前糾紛還存在需要取證的地方,申請中止審理,法院給出了同意其申請的裁定。
昨日公布的駁回“禁售令”則是最新的動態,這意味著目前來說,至少在2月29日之前IPAD不會下架。
深圳唯冠表示愿與蘋果和解
雖然在法庭上雙方火藥味濃厚,但在庭外,深圳唯冠卻已向蘋果方面拋出“橄欖枝”。謝湘輝昨日表示,深圳唯冠確實在與蘋果公司就和解問題進行商談,但具體的商談細節,比如和解條件、方式,“IPAD”的去向等,謝湘輝稱目前無法透露。他同時表示,如果在本月29日廣東省高院開庭前達成和解,那場官司就不用再打了。
迄今為止,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已經就IPAD進行了3次法庭交鋒,前兩次分別是在深圳和惠州,在深圳的訴訟是蘋果公司訴深圳唯冠,蘋果公司敗訴;第二次唯冠訴蘋果惠州經銷商———深圳順點連鎖電器公司,唯冠勝訴。南都記者注意到,前兩次的判決結果實際上將IPA D的商標“繡球”丟給了深圳唯冠。而此次浦東法院的結果雖然駁回了“禁售令”,但并不代表最終結果。由此看來,2月29日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將成為決定商標權之爭最終結果的關鍵性判決。南都將持續關注該案的進展。
律師說法
駁回“禁售令”是對的
但不代表唯冠輸了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認為,法院駁回“禁售令”是對的,因為原告要求法院為停止銷售另一方的產品提供法律支持,必須滿足4個條件:一是給原告帶來不可估量、不可挽回的損失;二是確認侵權行為存在的可能性;三是原告要交一定擔保金;四是不能損害公共利益。顯然這4個條件目前一個都不符合,因此法院駁回“禁售令”也是有法可依的。“但這不代表唯冠輸了,最終的結果還沒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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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深圳唯冠律師證實正與蘋果商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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